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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市统计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服务“十二五”发展,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滨江花园城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统计工作重要性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市情,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对正确认识、准确判断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
(一)加强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深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与此同时,统计客体的规模日益庞大,结构日趋复杂,变动日渐频繁,统计任务艰巨而繁重。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能力和统计现代化水平,对于适应现阶段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促进发展层次的进一步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统计工作是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坚强保障。加快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需要通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来反映信息。要积极顺应国内外宏观形势的深刻变化,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切实强化统计工作的基础保障作用和服务功能,为推动全市工作的开展,政策的制订和发展的深入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加强统计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统计工作是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需要通过不断加强统计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作出深刻的系统分析,对各个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作出准确的把握,对各项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科学的指标体系。
二、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加强镇(街道)统计站建设。各镇(街道)要设立“实体型”的统计工作机构,按照上级统计部门对镇(街道)统计机构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统计站的建设和管理,统计站要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单独的办公场所和齐全的办公设备,要按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配备相关数量统计人员,镇(街道)统计站至少配备4名以上专业统计人员,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较大的地区要相应提高统计人员配备的数量,统计人员要具有统计从业资格,其中统计站负责人必须是行政或事业编制并明确为中层正职,统计站负责人的调动须事先征求市统计局的意见。镇统计站要加强对本级政府其他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本级政府其他部门的统计数据,需与统计站联审确定后方可使用。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和大型普查调查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开发区参照镇(街道)要求(下同)。
(二)加强村(社区)统计工作管理。村(社区)要设立统计管理员负责本辖区的统计工作,要结合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建立完善辅助调查员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平均每个村(社区)1万元的标准设立统计工作专项经费补贴制度,并结合工作量和工作成效建立考核制度;村统计补贴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社区统计补贴经费由市、镇(街道)财政各半承担,年终由市统计部门会同相关镇(街道)、开发园区考核后下拨。
(三)加强基层调查单位的管理。镇(街道)要依据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加强对辖区内“三上企业”统计工作和业务流程的规范管理和培训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建立统计部门,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并对“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实行档案化管理,人员变动及时更新。
三、大力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一)强化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各级统计数据的运用要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各部门取得的主要统计数据,需与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联审确定后方可使用,其中各部门通过系统内统计调查取得的主要统计数据,应当在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之前会同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联审确定;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未经公布的主要统计数据,需经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核准。
(二)强化内部管理。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明确统计工作职责和统计工作人员,根据职能需要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要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制度,加强本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不得自行布置未经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备案的报表,各部门调查制度中使用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一致。
(三)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实施统计调查,健全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部门统计调查工作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报送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制定的各类统计报表,要对上报的资料认真把关,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考评制度。各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依法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有效整合部门统计资源,提高整体统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和市有关考核、评价要求,制定部门统计考核考评办法,并将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四、深化统计工作的改革
(一)着力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根据国家、省级部署,从2012年定报开始“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2015年全面推开实施一套表制度。全市各级政府要周密组织,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内的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做好调查单位名录库的确认、更新、维护等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工商联合年检方式,以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态,确保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配合度;发改、电信等部门负责数据处理平台建设的协调保障工作,经信、建设、商务、住保房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商贸服务业、建筑、房地产等企业的指导,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四大工程”建设。
(二)全面落实服务业统计制度。服务业统计主要由部门服务业统计、重点企业全面统计、规模以下企业抽样调查等制度构成。要健全统计网络,强化分类管理,建立基层数据库,做好基层单位统计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省统一要求开展本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认真开展清查工作,确定重点调查单位,并对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培训,使相关统计人员尽快掌握业务。商务局要利用行业主管优势配合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相关企业加强宣传指导,确保企业配合。镇(街道)要理顺管理关系,确定责任人,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支撑有力。
(三)科学推进地区GDP核算制度。相关单位要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及时报送地区生产总值核算需要的资料、各项考核涉及的统计数据以及本部门、本行业的基本统计数据。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的统计数据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部门数据真实反映全市情况。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多部门数据联审会议制度。
五、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保障水平
(一)坚持依法统计。各级普法宣传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统计调查对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宣传。各级党校要将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基本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全方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统计意识。市和各镇(街道)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的建设,政府统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以及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监察、司法等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开展执法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干扰和阻挠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将贯彻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有关情况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反腐警示教育和纪律要求内容。
(二)推进统计信息化。各部门要推动全市政府部门统计数据信息的整合,进一步完善市宏观经济数据库,实现全市统计信息资源及时共享。建立分专业应用平台,各部门按照地区核算和各专业业务需要及时加载信息。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技术装备水平,配备符合网上直报所需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明确负责信息化工作人员,保障数据传输网络畅通。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提升统计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能力,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的全流程电子化和网络化。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积极完善全市统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统计数据容灾备份系统。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要积极推动“三上”企业统计人员的持证行为。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建立全市统计干部轮训、新进统计人员岗前培训和统计持证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并实施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考评制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统计干部队伍。
(四)严格统计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考核,促进统计部门工作到位、任务完成。充分发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考核,建立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专题向政府报告,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