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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真实反映我区贸易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下同)发展状况,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贸易业统计数据,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贸易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贸易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贸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社会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贸易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要求,也是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增加就业的重要举措。建立完善的贸易业统计制度,有利于客观、全面、准确反映全区贸易业发展的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行业分布等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科学制定贸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贸易业又好又快发展。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突破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贸易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贸易业统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规范贸易业统计工作
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既全面反映我区贸易业发展总量规模、结构状况,又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贸易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贸易业统计报表制度》,对限额以上贸易业实施全数调查,将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全面纳入统计范畴。
(一)建立限额以上贸易业单位清理制度。定期对限上贸易企业和个体户进行清理,每年进行四次,分别安排在1月、4月、7月和10月进行。今年第一次清查安排在6月份进行。统计、商务、工商、国税、地税、卫生、质监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我区限上贸易业单位清查工作。
(二)扩大清查范围。商务部门牵头,卫生、教育、统计等部门配合,加大对其他行业附营的限额以上贸易业的清理力度,如将各大医院的药房、大型单位和学校的餐厅作为其他行业附营限上单位处理。
(三)严把登记注册关。商务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协调解决,把原来一些规模较大的产业活动单位作为最低一级法人登记注册,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工商部门在以后招商引资的单位注册登记管理中,尽量把这些单位作为法人登记,以便这些单位能够进入本地统计范围。
(四)建立限上贸易企业培育工程。各贸易业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统一收银。各主管部门要立足实际,整合资源,增强贸易业经济发展的竞争力,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加快整合现有贸易业企业,提高企业规模,将其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范围。整合工作由商务部门牵头,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对新增限上贸易单位多的镇乡办事处,由商务部门研究奖励办法,给予一定奖励。
三、切实提高贸易业统计数据质量
区政府统计部门和贸易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统计,建立贸易业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做好贸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贸易业源头数据质量。一要加大对贸易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使广大统计人员准确掌握贸易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保证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二要加强贸易业统计数据的管理,严格保守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保障其合法权益。我区贸易业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须经区政府统计部门审核后,方可对外使用和,以便维护贸易业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三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配合程度。一方面向基层统计人员宣传贸易统计改革的思路、内容和实施步骤,另一方面向企业和个体户进行广泛宣传,取得支持,提高配合程度。
四、建立健全贸易业统计工作机制
贸易业统计工作涉及范围广,实施难度较大。各镇乡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区政府统计部门是贸易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贸易业统计调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和贸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规定,配合统计部门建立健全贸易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时提供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增减变动的行政记录资料,为贸易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统计、商务、工商、国税、地税、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贸易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召开重点贸易业调查单位座谈会,建立和完善协调议事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全区贸易业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