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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是体现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平台。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我区比较完善的统计体制,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全区统计系统认真实施统计方法和制度改革,围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大量科学、可靠的统计信息服务,为监测经济社会运行动态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国家及省市统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统计局的工作职能不断扩展,其工作范围也越来越广,日常统计调查对象急剧增加,工作任务尤为繁重。为此,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把统计改革和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统计工作机构,保障统计工作力量,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统计人员、业务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与统计工作任务相匹配。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实施统计监督等职权。对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及区情区力调查所需经费,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分级负担的原则予以保障。对常规统计工作和近年来新增加的“两型”社会建设统计、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统计信息化建设以及各项统计评价监测等所需经费,应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统筹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统计机构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不断深化统计方法制度改革
(一)切实加快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的步伐。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和区委区政府工作的需要,统计局工作应加快调查方法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重点调查、科学核算为补充的多种方法综合运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要注意围绕建和谐及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增加和完善节能减排、民生净福利、和谐社会等相关统计调查监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核算工作。要继续完善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基本框架,建立与之配套的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分类标准和数据库系统,切实加强对宏观经济的监测预警和分析研究。要积极做好深化一套表和网上直报改革工作,推进全区相关统计数据采集和运用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三)加快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统计报表制度。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现代服务业和创意产业及两型社会建设等,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统计指标的规划和设置,建立定期报表制度和监测、预警、监督机制,以增强统计在服务经济发展和调整产业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三、建立完善统计工作新机制
(一)规范部门统计,实行信息共享。建立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部门统计体系,区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作用,认真履行部门统计职能,要从实际出发建立统计机构或在本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各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业统计资料时,必须同时抄送区统计局。对于涉及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区政府宏观管理需要的财务、业务等资料,各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
1.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编办、质监分局等部门每半年要定期及时向区统计局提供区政府所需的辖区基本单位资料和相关数据,以共同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工作及确保全区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全民创业等基础统计数据的核算工作。
2.区政务中心、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建设局、房管局应采取必要措施,督促新成立的单位或新开工投资项目及建设单位按市政府文件要求,到区统计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二)切实加强街道统计,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1.加强街道基层统计队伍建设。街道基层统计队伍的稳定是做好全区统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在地统计的要求,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的各类统计调查工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已纳入市区政府统计范围的各类单位的网上直报工作。要进一步健全街道办事处统计内设机构,并在各居(村)委会明确1人从事统计调查工作。同时切实做好派驻街道统计调查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规范街道统计基础工作。一是各街统计站必须按规定设置本行政区域统计台账和原始纪录。统计台账的登记内容应包括:辖区企业分类明细,辖区人口管理相关情况,街道基本情况,以及上报区统计局的所有统计数据等。二是建立健全街道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要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要严格基层报表报送程序,所有报出的统计资料及报表须有单位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签名(盖章),实行统计数据质量工作责任制。三是做好本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派驻街道统计调查员要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定期撰写关于经济发展状况的分析材料,提出积极合理的建议,让各街道领导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全面的了解,为决策提供服务。四是各街道办事处应当保障街道统计站和统计人员开展日常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并列入同级常年财政预算。
区统计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专业统计规范化标准,并严格抓好落实,要切实抓好各街道及辖区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督促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省市区工作要求,在2012年上半年前完成统计双基建设规范化达标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通过省市统计部门组织的达标验收。
四、大力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一)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普法教育,提高统计调查对象接受法定统计调查、履行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自觉性。推行统计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反对虚报浮夸,反对拒报瞒报,突出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缺统漏报问题。
(二)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区统计局要建立统计执法部门,配备统计执法人员,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要建立统计、法制、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统计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统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建立统计工作督查制度。统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督查、巡查,配合有关部门对统计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要建立对区直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对有关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通报。
五、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一)完善统计数据评估。区统计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要统计数据审核评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生产总值、工业、农业、服务业、投资、商贸、劳动工资、居民收入、能耗等有关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和认定工作,强化统计数据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共同做好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加强对生产、销售、投资、消费、就业、收入等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健全统计预警预测机制,及时捕捉和敏锐反映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准确判断经济运行态势,加快统计信息报送频率,为管理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三)加强社情民意调查。区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机构,关注社会热点,围绕决策咨询需要,组织完成各项社情民意调查和各类满意度等专项调查,不断丰富调查内容,拓展调查范围,创新调查方法,提高调查质量,提供参考价值高、针对性强的民意调查结果和咨询建议。
(四)规范统计数据。建立全区统计数据的审核审批制度。区统计局要按规定及时公开经过审核批准的统计数据,增强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便捷性。各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必须按规定报经区统计局审核和批准。新闻、出版等单位必须使用公开的法定统计数据。
(五)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按照统筹规划、深化应用、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努力构建网络健全、程序统一、运转高效、使用方便的统计信息化系统。要加快构建数据共享平台,尽快实现区、街及部门之间统计信息联网,实现统计设计与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管理、的网络化。提高统计信息处理能力、传播能力和效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丰富统计信息内容,提升统计服务于“两型”社会建设、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企业和公众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