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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基层统计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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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基层统计管理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整体功能作用,依据《统计法》、《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全市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做好统计这一事关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落实统计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一把手作为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统计事业开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加大力度,强化基层统计机构建设。根据《统计法》、《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统计工作实际,各乡镇(含涉农街道,下同)统计助理应选配年富力强,中专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备统计、会计业务知识的机关行政编制人员担任(特殊情况经市统计局同意,可以由经管站会计兼任),各村民委员会都要设兼职统计人员(由村会计兼任)。要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有固定办公场所,尽可能为其配备一台微机和相关设备,保障农村统计工作必需的经费,以保证统计业务工作和专项普查、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重视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要配齐配强统计工作人员,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有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有经费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部门及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必须设立统计科或专职统计人员,其它单位也要设立综合统计员。要加强统计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和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报表与市统计局传输网络化,达到统计信息资料共享。

三、完善制度,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基础统计工作的管理,完善统计工作各种制度,做到统计原始资料完整,台帐登记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统计档案化管理制度、统计报表制度,做到基层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有法人代码、单位主管领导和统计人员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为了数据准确、无误,上报前做到三审,即统计人员自审、主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同时乡镇、主管局要保存完整的基层统计报表,装订成册、存档。

四、密切配合,做好全市GDP核算工作。市统计局是市政府统计工作的综合部门,工作涉及面广,要求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括驻岭的中、省、地直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为了取得科学决策的第一手资料,凡纳入国民经济统一核算的部门都要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向市统计局上报有关统计数据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虚报、瞒报、迟报、甚至拒报。同时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统计数据评估方法体系和国民经济核算体制,改革统计方法,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

五、搞好培训,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要求在市辖区所有从事统计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工作,更新知识,掌握本领,做到统计人员100%地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今后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用其从事统计工作。

六、强化服务,充分发挥统计整体功能作用。市统计局要围绕市委提出的“一抓三促”、拉动“三化”、实现“三增”的发展思路,加大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力度。要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住我市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统计调查和专题经济分析。要充分利用占有翔实统计信息数据资料的优势,搞好全市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和预警。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写出有深度、有新意、有建议的高质量统计分析报告。要加强对我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与省内前列及全国百强中与我市有可比性的县(市)的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七、严格执法,净化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县级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加强统计执法的力度,要把统计执法贯穿统计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一是把强化法制观念作为统计部门依法行政的首要任务来抓,增强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持原则、尊重科学,自觉抵制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行为。二是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干部的用法、执法水平。三是建立完善统计行政执法的长效机制,把统计执法和专业统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融统计执法于统计日常工作中,实现统计执法的规范化,把统计执法工作当作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要措施常抓不懈。执法中要敢于碰硬,严肃查处在统计数字上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等统计违法行为。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在统计数据上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干预、不授意,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执法工作,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缜密安排,做好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这项工作市政府已下发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广泛宣传、落实经费、落实人员,精心组织做好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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