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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统计革新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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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统计革新工作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根据《统计法》、《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新时期统计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领域不断扩大,统计内容不断丰富,有关转型升级、节能降耗、服务业、粮食安全、国计民生和大型普查等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统计基础,保障统计经费,改善工作环境,推进依法统计,为经济追赶跨越重振雄风提供强有力的统计支撑。

二、健全网络,充实力量,不断夯实统计基础

(一)健全统计局普查调查机构。加强统计普查中心、服务业调查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和统计执法稽查大队等机构建设,充实统计力量。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和民间统计组织,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政府部门统计工作。有关部门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明确部门统计职责,建立涉及GDP核算、能源、投资、服务业、统计执法等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统计数据报送机制,部门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必须同时抄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要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监督,督促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数据准确,杜绝“数出多门”现象发生。

(三)强化镇乡、街道统计工作。镇乡、街道在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增挂统计信息中心牌子,统筹管理辖区内的综合、单位名录、农业、工业、投资、能源、科技、服务业、劳动工资和普查、抽样调查等统计工作,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根据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配备相应数量的专(兼)职统计人员,经济开发区设立统计科,明确分管领导。

(四)建立健全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统计网络。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市乡两级统计机构要加强指导,把好村(社区)级统计数据入口关。纳入政府常规统计调查的各类规模以上、限额以上、资质以上等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单设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综合统计岗位,明确统计负责人,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承担市统计局下达的统计工作任务,接受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数据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加强领导,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

镇乡、街道及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领导,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保证统计数据实事求是、应统尽统,切实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加强统计普法执法工作。多形式多层次开展统计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提高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自觉性。全面实施统计稽查制度,统计、法制、监察和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市统计局依法开展统计巡查,确保统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改进统计规范管理。各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严格统计调查项目依法报批或备案管理,开展依法统计信用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实现统计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巡查和检查制度,着力加强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能源消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入、价格指数等主要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三)强化统计数据的运用管理。根据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考核要求,建立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排序制度,各级会议、文件、考核、排序、评先、晋级、奖励、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新闻媒体报道中,凡涉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数据,应以市统计局审核认定的数据为准。

(四)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统计信息化工作,加大设备和经费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市、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统计联网报送系统建设,全面推进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和资质以上等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信息网上直报,不断提高统计资料网上直报的时效与质量。切实加强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市乡村三级及时做好名录库信息的动态维护。加强统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民政、编制等部门网络互联,联网前按月交换新增单位电子文档信息,加快推进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加强基本统计资料库建设,实现统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五)重视统计人才队伍建设。要切实关心基层统计人员工作、生活,并按规定落实待遇。组织、人事、统计、教育等部门要把统计队伍建设,尤其是高素质统计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多种途径搞好在职统计人员的教育和培养,完善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促进统计工作队伍稳定和发展。

(六)开展统计考核评先活动。根据市提出的部门统计基础工作“五有”标准和镇乡、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六有六化”标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并结合统计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开展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部门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和先进评比活动,以推动科学统计服务于追赶跨越进程,促进市统计基础达标建设。

(七)保障统计经费足额到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统计正常业务经费和大型普查、抽样调查和重点专项调查经费。市统计局正常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临时性调查经费根据实际需要核拨,涉及影响全局性重大调查经费予以确保。各级要及时解决统计部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改善统计工作环境,适应统计工作新任务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