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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供水经营转制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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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供水经营转制工作意见

我市顺利完成了东北片区区域供水工程建设任务,实现了通水到户目标,群众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但经过两年多的供水经营,东北片区区域供水经营体制和运行机制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暴露,为保障区域供水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现就供水经营转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营转制意义

区域供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实事项目。我市区域供水采取的市镇两级筹资建设、同步推进的做法,是综合我市财力状况、集聚社会力量、加快实施进程的有效选择。建设任务完成后,供水经营实行集中统一到户管理,有利于解决当前区域供水分级经营存在的监管难、缴费难、经营难等实际矛盾和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供水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有利于促进供水企业科学、规范、高效运行,有利于提高供水经营市场化、专业化水平。

二、经营转制条件

区域供水经营转制需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管网彻底改造到位。通过分析计量总表用水量、合理测算用水规模、考核用户抄表水量等方法,综合考核管网改造情况,只有管网产销差(含管道漏失、用户滴损)低于25%,管网改造才算合格。

2、水厂回购处置到位。乡镇要与原镇村水厂承包人签订回购协议,将经营收费权由原承包人收回至乡镇,并将原有水厂人员妥善分流处置到位。

三、经营转制步骤

根据“成熟一个、转制一个、乡镇自愿”的原则,东北片区区域供水经营转制需经以下四个步骤:

1、乡镇自评。由乡镇对照“管网改造到位、水厂回购到位”的要求,织人员进行自评考核,认定是否具备转制条件。

2、提交申请。对符合经营转制条件的,由乡镇政府向市水利局提交经营转制申请,提交申请时乡镇要与市润邮供水公司结清所欠水费。

3、组织考核。市水利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提交申请乡镇的管网产销差和水厂回购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调查核实,出具是否同意转制的“经营转制复函”。

4、经营接收。对市水利局同意转制的乡镇,由市润邮供水公司与乡镇政府签订“东北片区区域供水经营转制协议”,双方约定相关条款,并由市水利局见证。协议签订后,乡镇要配合市润邮供水公司做好经营权交接、相关档案资料移交等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实行转制经营的乡镇,承担区域供水后续开发建设的矛盾协调、供水安全的督促管理等责任。未转制经营、坚持趸售经营的乡镇,每月要足额按计量总表缴费,承担漏失水量的水费解缴;拖欠水费后,承担供水企业限量、限时、直至停水处理的社会责任。承担开发性、增容性主管网升级、改造以及用户水表、内部管网更新维护的投入。负责管网末梢水的跟踪管理与安全监管,负责调处与用水户的矛盾。

2、区域供水经营权转制给市润邮供水公司后,润邮供水公司承担出厂水至用户末梢水的水质安全责任;承担后续性管道建设、用户水表及内部管网的更新维护投入;负责终端到户的收费管理,实行自负盈亏;负责调处与用水户的矛盾。

3、市物价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对全市区域供水的水价进行调研论证,制定统一水价收费和服务收费标准。各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越权违规收费。经营转制后涉及的开发性供水经营收费,由供水企业收取,用于开发性投入及后期维护投入。

4、完成区域供水经营转制任务后,各乡镇要对区域供水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完善债权、债务财务手续。管网资产作为社会公共资产,交由供水企业无偿使用。乡镇因区域供水形成的负债通过其他渠道弥补,不得转嫁给供水企业。市财政投入的厂区和管网资产,通过划拨的方式移交供水企业,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计入供水成本核算。乡镇内部的管网资产未计入公司固定资产的,通过成本监审核定大修维修费用,纳入水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