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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沿江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长江堤防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长江堤防在防洪保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省堤防技术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强长江堤防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镇水发82号、镇财农1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加强全区长江堤防规范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长江堤防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江堤是抵御长江洪水,保障沿江防洪安全的重要水利设施。我区地处长江下游,所辖沿江四镇(园区、街道)长江堤防实际总长86.1Km,从近年堤防运行管理情况看,堤防管理方面存在堤防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不完善、堤防巡查和养护不到位、沿江无序开发、少数地段堤防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威胁江堤安全运行。全区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江堤安全运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加大管理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江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检查,确保全区沿江防洪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长江堤防管理责任体系
区政府及沿江各镇(园区、街道)行政首长对辖区范围内的江堤安全管理负总责。区、镇水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江堤管理具体负责,建立以区政府、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水行政管理部门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沿江各镇(园区、街道)水利农机站是江堤管理责任单位,依据《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水法律法规、划定长江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制定江堤管理考核办法。江堤实际管护水平达到省三级以上水管理单位的可申报省三级以上管理单位考核验收。
三、进一步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
各地江堤管理工作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单位,落实专业技术管理队员和管护人员,做到每段江堤均有专门管护人员,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方法,实行公开招标,推广管养分离。
江堤日常管理所需经费,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政府和江堤所在境内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江堤的维修养护经费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以地方为主,市、区补助为辅的办法筹措,企业占用段按“谁占用、谁管理、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堤防管理所需要的经费、管理责任,并服从当地水利管理单位管理。
各沿江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长江堤防规范化管理建设任务,内容主要为:彻底清除坡面杂树高草,整坡并新建坡面绿化,完善管理设施,包括里程桩、管理界桩、限高门等,堤防规范化管理建设资金按市、区财政1:1比例落实。
四、堤防管理考核办法与补助标准
自2013年起,区政府将根据《市长江堤防规范化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地江堤管理单位进行考核、复核。凡通过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或复核合格以上的,由市、区根据我区年度管理考核合格的堤防长度,按标准下达养护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市级按0.4万元/公里补助,区财政按1:1标准落实管护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