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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意见(共8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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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意见(共8篇)

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文件《关于深化基层党务政务公开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党内民主建设,切实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市廉政办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扬民主,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更加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地开展司法行政及各项党务、政务工作,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推进我市“五年再来一次大跨越”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遵循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分级公开、集中公开的原则,在网络和相关媒体集中公开可以公开的事项,包括所有按照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事项除外。重大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事项要随时公开。对社会组织和群众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及时协调主管部门或职能科室给予答复,并将答复及办理情况及时公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要充分尊重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公开形式丰富、便捷、实用,力戒形式主义。

(三)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机关统一部署,安排党务政务公开网络操作员进行业务培训,以适应我局民主建设新要求。与此同时,按照有组织、有目录、有载体、有制度、有考核等要求,迅速开展党务政务公开资料收集和网络录入等工作。以利于党员、群众了解我局党务政务工作情况的渠道更加畅通、途径更加方便,职能部门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完善,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公开内容

凡是我局负责办理的与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以外,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专网范围内予以公开。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局党组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局党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理论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党员发展和管理、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群众工作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驻村蹲点情况和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维护切身利益等情况。

6.党的作风建设情况。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优化服务环境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局党组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等情况。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本单位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2.本单位的工作目标、思路及主要工作实施情况。

3.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单位制定的重要制度和文件等。

4.在涉及法律服务方面的为民办实事及捐赠款物和扶贫帮困等情况。

5.局财政预、决算及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相关媒体(电视、网络、报刊等)、电子屏、简报以及相关会议等形式适时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相关解释和说明。

四、公开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及党务政务公开目录。在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成立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其工作职能,认真制定局党务政务公开目录,明确并细化需公开的内容分解至相关职能科室。

(二)审核备案。5月10日前,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公开目录,经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实施公开。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和党务政务公开目录,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作。

(四)促进工作。通过有效途径,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五)完善提高。在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过程中,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党务政务公开运行长效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调整公开工作相关内容,不断提高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六)归档管理。对通过相关媒体公开的局党务政务公开信息资料应明确专人及时登记归档,并认真做好管理利用等工作。

五、公开时限

(一)常年公开。对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常年公开。常年公开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二)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定期公开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三)适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即时公开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党务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和保障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努力营造我局党务政务公开事项全面、及时、务实、透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职能科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推优评先、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在公开活动中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公开或应公开而不公开、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以确保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篇

各司法所、本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经局党组研究,现就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机关作风、优化行政服务”为主题,通过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慢提速,为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和能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有新的提高,办事效率有新的提速,履职能力有新的提升,努力形成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社会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树立司法行政部门廉洁、高效、文明的机关形象,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三、实施范围

各司法所、全局各科室。

四、实施步骤:

(一)制度完善阶段(11月15日前)

明确“五个严禁”。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去向不明;严禁工作时间利用电脑上网炒股、玩游戏、聊天或做与公务无关的事情;严禁工作时间打牌、赌博;严禁工作时间安排或参与娱乐场所活动;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完善“六项制度”。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窗口部门结合新要求,修改完善各部门“六项制度”,即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同岗替代制;基层科要结合司法所工作要求制定“六项制度”;监察科调整本局原有工作制度,将“六项制度”内容体现其中。11月15日之前报局监察室,由监察室统一上报。

(二)培训学习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各司法所、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专题学习各项制度,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学习心得,讨论各项制度如何在实际操作中贯彻落实,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位工作人员了解制度规定,提高业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

(三)公开宣传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各司法所、各科室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布各项制度内容,要在对外办事窗口或醒目位置张贴制度内容;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发放服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提高群众知晓度;建立咨询和服务热线等工作平台;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各司法所、各窗口单位显眼位置摆放意见簿。

(四)组织实施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1.加强硬件建设。完善绿色通道等便民措施,所有制度上墙、统一标识、办公桌摆放工作卡,办公室环境整洁有序。

2.加强软件建设。做到挂牌上岗、文明用语,规范工作流程。落实服务承诺制,对本单位提供的行政服务项目,向社会做出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执行首问负责制,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咨询或投诉的工作人员,必须作为首问负责人依法办理或答复,或引导联系其他人员办理或答复;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告知外,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管理相对人;执行限时办结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行政事务;执行否定报备制度,对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执行同岗替代制,某一岗位的A工作人员不在位时,应指定相似岗位的B工作人员代岗。

(五)监督检查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各司法所、各科室要对效能建设各项工作认真进行自查,看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存在问题是否解决到位。要进一步拓展投诉受理渠道,规范投诉办理程序,明确投诉办理时限,做到接待有登记、处理有凭证、反馈有记录、查询有档案。局监察室将通过日常督办、明察暗访、走访调查、投诉查处、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全局工作人员各项工作纪律的执行、工作效能的实绩、工作态度的优劣等相关内容。对违反制度的科室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等相关惩处。督查结果将与优秀个人、先进工作者等评优工作挂钩。

(六)总结评估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

各司法所、各科室要对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将实施情况报局监察室,由监察室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发展环境监察中心,接受市监察中心的考核。各司法所、各科室要积极探索创新,总结成功经验,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改进机关作风、推进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宣传培训、明确责任,要加强监管、注重实效,总结提高,将阶段性工作与经常性工作有效结合,注重工作服务细节,强化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效能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

各司法所,本局各科室:

为确保完成《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意见》中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市局将对基层司法所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经研究,现将《市司法局2014年度司法所工作考核意见》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考核原则

司法所年度考核工作以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注重实绩、奖优罚劣为原则,以提高全市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和竞争力为努力方向,通过考核,营造树立典型,鞭策后进,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工作,努力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司法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局长宋亮任组长,副局长徐永清、杨泽宏、田华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科内,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三、考核项目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由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组成,其中双月考核约占40%,年度考核约占60%。内容包括内部管理、大调解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纪检监察和信息新闻等九个方面,共计100分。创新工作另行加分(创新工作获全国、省、市、本市肯定或推广的分别得10、7、4、2分)。

四、考核时间

⒈双月考核在双月司法所长例会前完成。

⒉年度考核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五、考核程序与方法

㈠考核程序

⒈双月考核

机关各职能科室依据双月司法所长例会上确定的工作目标对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进行考核,按规定时间将考核结果报监察室汇总。监察室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下次司法所例会上进行通报。

⒉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在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考核办组织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监察室和考核领导小组;由监察室提出审核意见,报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㈡考核方法

基础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和创新工作考核,以月、季、年的工作报表或专项统计为基础,以双月、年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采取平时掌握情况、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计分。双月考核扣分项目,在年度考核中仍未整改完成的,不影响年度考核扣分。

六、奖项设置

司法所年度工作考核设优秀司法所、先进个人和工作创新奖三类奖项。优秀司法所又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名额为1个,二等奖名额为2个,三等奖名额为3个。先进个人、工作创新奖的具体名额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局党组确定。

七、惩戒

㈠对司法所业务工作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⒈因工作失误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的;

⒉因管理失责出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辖区5年内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高于5%、当年回归的重新犯罪率高于1%的;

⒊司法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追究的;

⒋年度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⒌其它上级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

㈡加强效能监察工作

严格执行《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和《市司法局对违规违纪责任追究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

第四篇

各司法所、本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提高信息、调研文章报送的数量和质量,调动全系统开展信息、调研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突破,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各司法所、各科室报送的信息和调研文章要紧紧围绕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大力宣传各项职能工作中的亮点和特色、取得的积极成效和先进经验、涌现的各类先进人物。

二、报送范围

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和贯彻落实上级重要部署开展工作的情况;

㈡司法行政工作中一些典型性经验、特色做法;

㈢全市性会议以及市局以上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情况;

㈣各级党政领导关心、支持、检查、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情况;

㈤加强司法行政队伍、业务建设的措施,出台的相关规定及开展的一些活动;

㈥积极围绕和服务于中心工作的有关举措和行动情况;

㈦社会动态性、倾向性情况和有关社情民意方面的形势;

㈧其它需要及时上报的有关事项,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的调研性、综合性工作等各类信息。

三、报送要求

㈠为保证全局信息、调研文章的数量和质量,规定各科室、各司法所必须完成的基数如附表一、二;

㈡全系统干警都有收集、上报、反馈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各科室、司法所主要负责人是信息、调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报送须经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应当报送的紧急信息、重要信息迟报或漏报,以及报送内容严重失实的,视情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㈢信息、调研文章由办公室扎口报送。重大(含有负面内容的)信息须报局主要领导同意。

㈣2014年,市司法局信息直报点为靖城司法所和马桥司法所。直报点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的时效意识和质量意识,积极组织向市局报送基层司法信息、社情民意信息和调研材料,减少普通个案信息的报送。

四、考核办法

㈠严格落实信息、调研工作季度、年考核制。

信息、调研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季度及年终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和录用情况。年底对信息报送及录用情况进行汇总,未完成信息、调研工作任务的,该科室、司法所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终市局将分别依据各科室、司法所全年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对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专项奖励。直报点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在所有直报点中排名前三位的,设特别奖。各科室、司法所完成相应信息、调研文章任务后(如附表一、二),即记10分。完成附表任务后,计分标准如下:

①信息被司法行政网录用的,有一条得0.5分;被《司法简报》录用的,有一条得1分;被省司法行政网录用的,有一条得1.5分;被《司法简报》或省《信息专报》等录用的,有一条得2分。

②报送信息被市司法局主要领导批示,单篇每条加1分,被省司法厅主要领导批示的信息,单篇每条加1.5分,被司法部主要领导批示的信息,单篇每条加3分。

③凡被录用的信息包含图片每条均另加0.2分。

④未完成月度信息报送任务的,有一次扣0.5分。完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数后,每多报送20条信息得1分,多报2篇调研文章得1分。信息或调研文章重复报送或有抄袭现象者,不得分。

⑤调研文章被司法行政系统各条线采用的,每篇记1分,综合类采用的记2分;被省司法行政系统各条线录用的,每篇记2分,综合类采用的记3分。信息被级或省级条线采用的,不计分。

各科室、司法所未能完成规定的信息录用任务的,可实行互抵制度,即每报送20条信息折抵1条级录用信息任务,每录用3条级信息折抵1篇省级录用信息任务,各条线录用调研文章折抵同级别信息录用任务2条,综合类录用调研文章折抵同级别信息录用任务3条。

㈡严格落实信息、调研工作保障制。

各科室、司法所要确定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同志担任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撰写、报送工作人名单于2014年3月7日前报局办公室。各科室、司法所负责人要关心和支持信息员开展信息报送和调研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硬件保障。

㈢严格落实信息、调研工作时效制。

信息采写报送应注重时效,确保信息在第一时间上报。信息通过邮件方式报送。

第五篇

各司法所,本局各科室:

为确保完成《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意见》中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市局将对基层司法所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经研究,现将《市司法局2014年度司法所工作考核意见》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考核原则

司法所年度考核工作以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注重实绩、奖优罚劣为原则,以提高全市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和竞争力为努力方向,通过考核,努力营造树立典型、鞭策后进、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工作、全面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司法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局长宋亮任组长,副局长徐永清、杨泽宏、田华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科内,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三、考核项目与分值设置

考核项目分基础工作目标考核、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创新工作考核三个方面,共计150分。其中基础工作目标考核100分,重点工作目标考核40分,创新工作10分(创新工作获全国、省、市、本市肯定或推广的分别得10、7、4、2分)。

基础工作目标考核由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组成,其中双月考核约占40%,年度考核约占60%。内容包括内部管理、大调解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纪检监察和信息新闻等九个方面。

重点工作目标根据市局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确定。2014年为“五五”普法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四、考核时间

⒈双月考核在双月司法所长例会前完成。

⒉年度考核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五、考核程序与方法

㈠考核程序

⒈双月考核

机关各职能科室依据双月司法所长例会上确定的工作目标对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进行考核,按规定时间将考核结果报监察室汇总。监察室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下次司法所例会上进行通报。

⒉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在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考核办组织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监察室和考核领导小组;由监察室提出审核意见,报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㈡考核方法

基础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和创新工作考核,以月、季、年的工作报表或专项统计为基础,以双月、年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采取平时掌握情况、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计分。双月考核扣分项目,在年度考核中仍未整改完成的,不影响年度考核扣分。

六、奖项设置

司法所年度工作考核设优秀司法所、先进个人和工作创新奖三类奖项。优秀司法所又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名额为1个,二等奖名额为2个,三等奖名额为3个。先进个人、工作创新奖的具体名额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局党组确定。

七、惩戒

㈠对司法所业务工作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⒈因工作失误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的;

⒉因管理失责出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辖区5年内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高于5%、当年回归的重新犯罪率高于1%的;

⒊司法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追究的;

⒋年度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⒌其它上级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

㈡加强效能监察工作

严格执行《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和《市司法局对违规违纪责任追究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

第六篇

为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全系统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确保政令畅通,确保今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市司法局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和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重点,坚持勤廉并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为提高司法行政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我局廉洁、务实、高效运转,确保政令畅通和全局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责

我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实行由各分管局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制度。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密切配合。监察室要切实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办理工作,其他科室要认真做好行政效能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把行政效能督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

为确保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做好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如期实现的行政效能监察。各职能科室要对全局工作目标的落实和各项政令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察,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

2、做好规范化、程序化、服务型承诺的行政效能监察。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重点加强对工作制度规范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行政审批情况、政务公开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3、做好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行政效能监察。围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措施有无到位以及针对一些单位可能产生影响双创工作的问题开展专项效能监察,重点解决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相关咨询和投诉。

(三)加大督察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1、做好投诉受理工作。职能科室要认真抓好投诉件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和反馈工作,对未按时反馈的投诉件要加强催办和督办,并建立投诉件办理协调会制度,对一些典型、疑难、反映强烈的投诉,会同相关科室及时召开协调会予以解决。同时,要拓宽投诉受理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络受理举报投诉的作用。

2、加大检查监察力度。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要经常性地开展公务督察,加强对工作人员贯彻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市司法局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和有关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等文件精神,对凡需给予行政效能告诫的,应及时送达《行政效能告诫书》,需要给予监察建议的,应及时提出、督促、纠正。对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科室,由分管局长和职能科室对其进行警告谈话;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的,调离原岗位;全年不能完成的,保留职级,免去其现任职务。

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和事,认真严肃查处,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从优化发展环境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求真务实和改革创新的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被督察单位要正确对待,积极配合。

(二)健全工作机制。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要在认真学习上级关于行政效能投诉和告诫等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1、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要制定行政效能监察方案,认真接待行政效能投诉,及时调查了解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理。

2、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应根据行政效能督查情况,对确实存在行政效能问题者,实施效能告诫。对已发生严重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者,要会同相关职能科室,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七篇

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更好地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着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诚信服务建设,提高基层法律服务的大局意识,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运行,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认清形势,寻找自身差距,确立发展目标。

(一)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思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面临的新任务与新要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与政治素质,深刻感悟自身的社会使命,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

(二)要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围绕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实现我市第二个五年大跨越的目标。认真分析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恩考自身不足,确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目标,采取扎实的措施,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强化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机制。

(一)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内部管理,使内部自律管理真正落实到实处,收到实效。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严格按照服务所章程进行科学、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合伙人会议制度,基层法律工作者会议制度、学习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统一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诚信服务制度、办案质量监督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必须负起管理职责,为保障本所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必须建立一定的监督制约机制。所主任作为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要重点考虑在如何规范制度、严格管理上下功夫。

(二)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督管理与指导,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理规范、制度落实的要求、加强考核。各司法所要积极协助配合业务主管部门,重点抓好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体制、诚信服务制度、办案质量监督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督促其整改,协助市局共同做好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检查考评,以此来确定是否通过年检、注册。

三、规范完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一)加强规范法律工作者执业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各司法所要增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监管的灵敏度,注意收集情况,指导法律服务所做好管理工作,对违规执业行为和非法执业行为要及时与市局取得联系,上报有关情况,共同做好净化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工作。各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要把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监管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来做,积极配合处理解决法律服务队伍不诚信、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问题。要抓好投诉查处工作,做好有诉必查,有诉必答,有过必究。

(二)要自觉服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经济的法律服务。基层法律工作者要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与公益性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活动,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处理各种纠纷,特别是重大群体性纠纷,积极疏导群众在农民集中居住、拆迁安置、企业破产、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对因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参与而导致矛盾纠纷的扩大化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以调解定纷止争,以调促和;坚决杜绝为招缆业务,能调不调,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行为发生。基层法律工作者要充分利用在执业中接触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机会,主动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与法律建议和意见;

(三)要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专业学习,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业务的服务水平,要不断总结和交流,努力探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规律性,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着力提高办案质量。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信息、调研活动,鼓励法律工作者人人动笔、总结上报信息、调研文章和办案心得,努力扩大基层法律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

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诚信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

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诚信事关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兴衰存亡。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现状来看,提高法律服务的诚信水平、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增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社会公信度,是基层法律服务业当务之急和追求目标。

(一)要通过抓好每个案件的办理,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诚信服务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信度。

(二)要通过健全法律工作者诚信体制、法律工作者诚信监督机制与诚信维护机制。加强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诚信教育,通过健全诚信服务制度来维护法律工作者良好的社会形象。做到在当事人订立合同前要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收费标准和依据,监督投诉方法等内容。在首次接待记录中必须体现告知的有关制度情况,必须体现协商收费过程中有关协商内容。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形成工作记录,充分体现尽责办理的过程。

(三)要及时开展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收费和不尽责专项整治活动,对投诉要认真调查核实,对投诉数量较多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责令基限期整改,对投诉属实的处分责任,进行暴光和记录诚信档案,或依照规定严查处理,今后凡投诉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写出书面情况报告,法律服务所要作出书面调查情况汇报,对敷衍了事,马虎应付的将视为未调查终结,暂缓或不予年度注册处理。

(四)要积极防范和杜绝法律服务行业不正当竞争、吃拿卡要、商业贿赂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基层法律服务者的关系。要以诚信执业立足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回馈于社会。

第八篇

各司法所,本局各科室:

2014年,是我市实施第二个“五年大跨越”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形势面临严峻挑战的复杂一年,更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扩影响、内强素质的重要一年。全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各项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当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为目标,以服务我市第二个“五年大跨越”为宗旨,牢固树立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努力实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新跨越。

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切实把握“四项重点”:即加强“大调解”工作,形成“特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争创“品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探索“模式”;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丰富“做法”。全力打造“三个中心”:即“矛盾调处中心”、“新闻宣传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创出社会关注、群众信任、领导认可的司法行政“品牌窗口”。争取实现“两大目标”:成为第一批命名的省级优秀县(市、区)司法局;确保进入年度全市综合考评第一方阵。

一、坚持“以调促和”理念,进一步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一是要全力打造“矛盾调处中心”。充分发挥各级调处中心的实战功能,逐步形成“有纠纷找调处中心”的共识和氛围。二是要规范完善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建立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完善部门对接联调机制,推广以总工会、消协、孝化村等调委会为典型的建设经验,形成“特色”。三是要进一步提高调处工作实效。注重加大对事关民生的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多调处一些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切实防止矛盾积聚,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四是要大力提高调解员素质。形成由调处中心日常培训、普法机构法制培训、人民法院技能培训、部门参与专题培训等相结合的大调解素质培训体系,加强调解队伍能力建设。五是要强化调解效能考核。以平安建设、双文明考核为载体,加强对各级调处中心和调委会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和排查调处工作的综合考评,最大限度的降低民间纠纷引发的上访率和转化为刑事案件率。

二、坚持“全民普法”理念,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一是要全力打造“新闻宣传中心”。注重加强对“中心”人员及软硬件等方面的投入,使之成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对内、对外”宣传窗口。二是要持续推进法制宣传“十百千万”工程,争创“品牌”。三是要继续加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突出抓好农村和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紧贴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实体经济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可能涉及的带有倾向性的法律问题,着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提高全市各类企业应对复杂情况的法律水平;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工作,积极筹备好市委中心组法制学习讲座,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等基本制度,建立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以此为引领,进一步带动其他重点对象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四是要准备迎接“五五”普法终期验收。要根据考核标准,及时做好档案整理和软硬件达标工作,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载体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顺利通过2014年“五五”普法终期验收、争创“五五”普法全国先进县(市)打好基础。五是要认真部署“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把12月定为法制宣传月,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年内组织一场大型法治文艺演出。六是要认真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年底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要达到90%;争取再创一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三、坚持“稳定为本”理念,进一步降低“两类”人员重新犯罪率

紧紧扭住“重在矫正”这个核心。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作用,全面完善和落实社区矫正志愿者“一对一”帮扶制度,探索“模式”。要加强审前评估和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提高矫正质量,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考核标准内。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包括矫正对象请销假、社区矫正季度考核、联席会议等相关制度,推动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深化“社区矫正之家”建设,在不断完善、总结季市司法所“社区矫正之家”做法的基础上,迅速推动其他镇(办事处)的社区矫正五大基地建设。

全面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水平。要针对刑释解教人员是重新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特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活动,全面落实衔接管理措施,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培训制度,加强与劳动等部门的对接力度,争取将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再就业培训人员范围,使生活特别困难以及表现良好的刑释解教人员能优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要继续稳妥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和安置企业建设,充分发挥全市10家安置基地作用,不断拓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渠道。

四、坚持“服务民生”理念,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及“148”咨询工作。一是要全力打造“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加强镇级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村级援助信息员等方式,形成市、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援助网络,扩大援助中心的品牌效应。二是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空巢老人”与“留守儿童”权益侵害纠纷等案件开辟新的“绿色通道”,丰富“做法”。三是要加强法律援助与矛盾调处机制的衔接。建立“援调”对接机制,将10%的援助资源用于帮助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理援助案件。2014年争取援助案件数达400件以上,以满足更多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努力实现“全面覆盖,应援尽援”的目标。

五、坚持“服务经济”理念,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的职能作用。要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指导,强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意识和服务意识,引导全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各级政府当好顾问;响应省厅号召,成立“和谐服务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党员志愿者服务团”,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帮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因经济政策调整和工程项目建设引发的群众信访和群体性事件。要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在加强为企业服务的同时,把重点放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上,放在防范农村经营风险上,放在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上,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要推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诚信执业建设力度,坚持教育和惩治并举,通过“定期公示当事人投诉事项”、“向当事人及相关部门发放工作评议表并公示结果”、“开展星级评比”等活动,在全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形成良好的诚信执业氛围,同时通过媒体及时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良好作用。

进一步增强公证的公信力。要继续把公证质量作为重中之重。要注重加强对公证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监管水平。要建立公证联络员制度,在每个司法所挑选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公证联络员,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使公证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坚持“长远发展”理念,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坚持在壮大基层实力上下功夫。一是要继续坚持“小机关、大基层”工作理念。做到“力量向基层集中,政策向基层倾斜”,大大增强基层实力,扎实推进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二是要通过典型引路、现场推动等形式,确保年内全面实现基层司法所外观标识统一、硬件设施达标、软件资料规范,使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继续保持市领先水平。三是要大力开展“双创(争创省优秀司法所、特色司法所)”活动。通过建立“科室-司法所”联创共建工作制度,促进“双创”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全市10家司法所形成“个个有特色,全面达省优”的良好局面。四是要高标准、高起点筹建滨江新城司法所和调处中心,确保年内通过省规范化建设验收。

七、坚持“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要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队伍建设的主线和抓手,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的司法行政队伍。继续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组织开展争创“勤廉示范单位”活动,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努力建设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司法行政机关。二是要加大学习教育力度。全体人员应始终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养成勤读书、勤思考的习惯。加强班子会、支部会等学习制度建设,年内各党支部成员要轮流上一堂党课,各科室分别作一次学习主题发言,党支部书记作一次学习心得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加强学习和培训,通过深入开展集训班、读书“六个一”、岗位练兵等活动,全面提升全体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三是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严格执行机关、司法所管理制度和各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强化相关管理内容,做好日常监督和年终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机关管理正常运作,通过严肃各项制度,改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外在形象。四是要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制定各类考核奖惩办法,不断完善考评、奖惩机制。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形成人人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局工作考核中规定的“一票否决”及硬性指标(局交办、规定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五是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宣传在机关面貌上有新气象、履行职能上有新突破、优化服务上有新作为的实际举措和成功经验,营造有利于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