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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宣传报道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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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宣传报道工作意见

各司法所,局各科、室、处:

为切实提升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报道工作水平,推进宣传报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宣传报道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重心,结合我县司法行政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服务大局的工作职能,及时有效地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各项活动和工作举措,进一步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报送内容

1、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县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到我县司法行政系统视察、检查、指导工作的情况及讲话要点;

3、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新亮点及主要工作成效和取得的成绩;

4、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开展动态情况及贯彻落实我县司法行政系统重要工作会议的情况;

5、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

措施;

6、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出台的有关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法规及其影响预测;

7、与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有关的重大社情民意;

8、其它需要报送的内容。

三、工作制度

1、全员宣传报道员制度

我局实行全员宣传报道员制度,要求做到宣传报道工作人人有责。全体工作人员均要树立撰写宣传报道的意识,提高写好宣传报道的能力,履行上报宣传报道的义务。各司法所、各科室处工作人员均应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总结成效,提炼举措,挖掘亮点,撰写和上报各类热点、亮点、难点宣传报道内容,不断提高宣传报道工作质量

2、宣传报道联络员制度

8个司法所及全局7个科室处均应指定1名了解本所(科室)情况并具有一定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的人员担任宣传报道联络员,局办公室信息联络员兼任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联络员,局宣传科新闻报道联络员兼任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新闻报道联络员。各所(科室)宣传报道联络员工作如有变动,应及时派人替补并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报局办公室。

局宣传报道联络员职责:负责全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的上传下达,做好与各宣传报道考核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各所(科室)宣传报道联络员做好宣传报道上报工作,及时传达布置上级和县局的约稿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对各所(科室)报送的宣传报道内容予以加工提炼;参加省、市、县的各项宣传报道会议,并在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和学习要点。

各所(科室)宣传报道联络员职责:负责本所(科室)宣传报道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和县局的约稿任务;延伸宣传报道收集渠道,做好基层业务宣传报道的收集工作。

3、宣传报道备案制度

为便于局办公室及时掌握和统计宣传报道报送情况,各所通过网络报送内容应及时在“司法行政网”上保存,各所(科室)并将内容发送到局办公室,局将以《司法行政》简报筛选使用。

4、宣传报道通报制度

局办公室每个月向局务会议汇报一次全系统宣传报道工作情况,每季度通过《司法行政》,通报各所(科室)宣传报道报送和录用情况。

四、信息报送要求及方式

各所(科室)应对采集到的宣传报道内容进行筛选、加工、处理,做到实事求是、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语言准确,确保质量。为提高报送效率,各所(科室)的一般业务宣传报道经所(科室)负责人签发后,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重大、敏感性宣传需经局办公室报分管局长审签后报送。

报送时限要求:

1、反映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视察、检查、指导工作的宣传报道,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报送;

2、一般工作动态性宣传报道在该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

3、我县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和管理工作中的情况、问题、经验等综合性宣传报道,应及时报送。

五、考核办法

1、全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由江爱国副局长负责,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及汇集、处理。

2、局办公室根据年度上级宣传报道考核指标任务,分解本年度全系统宣传报道任务。以局办公室统计情况为准,奖励办法按照高司法[2007]24号文件执行。

3、未按时限完成约稿任务,或因漏报、错报而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六、本意见自2010年1月开始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