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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提高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确保法律服务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中,经县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警示教育,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深刻认识李庄案件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是: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进一步坚定,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执业监管、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重点围绕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学习。在法律服务队伍中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性质的教育。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律师法》和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认真学习《司法部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宪法观念和严格依法诚信执业的意识,提高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纪律观念,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深入讨论。通过披露李庄违法犯罪事实真相,组织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剖析李庄违法犯罪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如何切实履行职责使命,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等问题进行集中讨论,使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在执业活动中,严格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三是认真查改。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查摆和整改。个人重点查找自身执业理念、执业作风是否存在问题,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有无存在问题等等。所重点查找对本所人员监督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是否存在忽视对执业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问题,有关接案审查、监督指导、案件巡查、收费管理、投诉查处等内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的落到实处等等。针对排查摆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逐项进行整改。要集中力量解决个人在理想信念、执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所里在人员、业务、收费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规范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的制度和机制,认真解决少数人员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建立健全从事诉讼业务有关执业规范,明确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基准,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所执业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堵住所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所在管理中基础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重点部署阶段(2010年3月)。学习司法部《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并下发实施意见。各单位都要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学习讨论阶段(2010年4月-8月)。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规定内容,以所为单位,围绕重点讨论内容,开展讨论、剖析和查找,找准本所和个人在执业理念、执业能力、执业行为、执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三是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9月-12月)。在学习讨论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解决问题,健全制度。
三、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所要迅速研究制定本所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所及所属人员警示教育各项工作,确保警示教育顺利进行。省厅、市局、县局都将通过督查组进行督查指导,在第一、二阶段结束后召集座谈会,总结交流情况,对第三阶段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要坚持正面教育,这次警示教育是利用李庄案件这一反面教材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思想作风和队伍建设的极好契机。教育开展情况要注意保留台账资料,个人和所都要有相应记录。
2、强化教育,务求实效。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重在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充分认清李庄案件的危害,提高思想认识。要重在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要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学习讨论和有效查改、整改,促进各项工作整体推进。今年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任务很重,各所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与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法律服务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规范从事诉讼业务活动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保障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务求实效。
3、注重宣传,总结提高。警示教育结束后,要进行工作总结,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对各所涌现出的许多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要注意总结宣传,发挥典型引领和带动作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表彰一批在执业活动,特别是在诉讼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