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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司法行政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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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司法行政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突出一加强”(突出服务经济保增长,突出维护稳定促和谐,加强司法行政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凝心聚力,扎实苦干,攻坚克难,努力实现“整体工作全市站排头,特色工作全省争一流”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

1.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加强调解能力建设,确保纠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5%以上,不发生民转刑、民转凶案件。

2.社区矫正对象无漏管脱管,重点矫正对象实行手机定位监管,入矫率、建档率100%,志愿者与矫正对象比例达到1:1.5,无重新犯罪。

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95%以上,帮教率100%,5年内重新犯罪率控制在4%以内。

4.法制宣传教育创造1-2个在全省有影响的新特色,培植省、市、县民主法治村(社区)分别达到10%、25%和80%。

5.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参与信访接待、矛盾纠纷化解和维稳工作,为企业服务覆盖面90%以上,社会满意率达95%以上,全年办案、服务无投诉。

6.公证服务优良,实现“双无两提高”,即无错证、无投诉,办案质量提高、业务收入提高。

7.司法鉴定服务优良、无投诉,司法采信率100%。

8.全县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70%以上,努力实现“全面覆盖,应援尽援”,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0件以上,群众满意率96%以上。

9.争创省优秀司法局和3-4个省优秀司法所,70%村(社区)司法站达到县优标准。县局申报省厅“勤廉示范单位”和“依法行政合格单位”。

10.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进入全市前三强。

三、工作要求

(一)大调解机制建设再突破,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

全县各级大调解组织要进一步强化“以调促和”理念,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进一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不发生民转刑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一要定向培训,提升大调解实战能力。上半年,各镇调处中心要按要求配齐专职人民调解员,夯实大调解基础,要对各级人民调解员进行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在各级人民调解员中开展知名调解专家、调解能手和首席人民调解员的选拔培养工作。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例会,适时召开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会办会,研究形势、把握动态、落实预防措施。要深入开展“民调月”、“为农服务月”、“矛盾纠纷排查整治突击月”和重大节日、重要时期矛盾纠纷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排查、调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转化。二要多向推进,放大大调解社会功能。要以县、镇调处中心为依托,整合局机关、司法所、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力量,直接参与调解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中与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民个人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结合调解工作实践及时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运用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要针对金融危机和农村改革发展而引起新型矛盾纠纷增多的实际,加快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大对事关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切实防止矛盾积聚、风险叠加、局面失控。三要横向联合,建立“联防联调”机制。村与村之间、镇与镇之间、部门与镇村之间,要主动沟通,积极协调。要建立健全完善毗邻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为毗邻地区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年内进行与周边市、县联合组建跨地级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共同调处相邻县份接壤地区群众因经济交往和婚姻关系而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全县与外市县毗邻地区社会大局稳定。

(二)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再突破,提升控减社会不和谐因素能力

扎实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年”活动,构建科学的矫正体系,创新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措施,提高管控质量,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效促进社会和谐。一要构筑平台,增强管控能力。全面启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工作平台建设工作,在全县推行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管理,切实增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能力。加强社区矫正专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三支队伍建设,积极吸纳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类专业人员参与矫正工作,不断增强教育矫正和管控能力。二要丰富形式,提高教育效果。进一步开展“百日千村万户行”活动,加大排查管控力度,全面落实衔接管理措施,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进一步完善审前评估,全面推行风险评估,实施“三分法”管理,区别矫正,注重矫正过程中的危险控制,依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行为监管。推进刑释解教人员管理信息化,提高帮教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大力实施“五老三帮”工程,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要建设基地,提升安置水平。年内建成有一定规模的集劳动、教育、就业“三位一体”的县级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基地。同时,逐步建立县集中教育中心和技能培训中心,集中使用教育矫正资源,提高教育矫正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效果再突破,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一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行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及时举办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和考试,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电视访谈活动,组织普法讲师团到各镇区、各单位巡回宣讲。全面推行公务员学法积分考核办法,组织公务员参加全市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95%以上。二要突出抓好农村和企业普法教育。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相关法规和新政策的宣传讲解,引导广大农民主动适应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要通过不断推动农村普法工作,进一步强化民主法治村建设,年内建成县级以上民主法治村达80%。要针对中小企业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可能涉及的带有倾向性的法律问题,着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提高各类企业应对复杂情况的法律水平。三要突出抓好深化“法律六进”工作。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以“六个一”建设为重点,深化“法律进社区”工作。在全县所有社区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两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每个季度给社区居民上一堂法制课;开辟一个不少于150本的法律图书角;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借助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通过网络法制学校等网络平台学习法律知识;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力争全县“法律进社区”的“六个一”建成率达100%。

(四)法律服务层次和质量再突破,提升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水平

一要打造法律服务业服务经济发展平台。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将服务企业“双千百日”活动与县局深化“三服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人员,紧贴企业,强化服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律师事务所要大力拓展非诉讼法律事务,帮助企业依法应对金融、贸易风险。组织律师深入企业、深入农村、深入金融部门开展调研,提供融资引资、兼并重组、产业调整、服务外包、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积极参与经济竞争与合作。公证处要变坐堂办证为上门服务,积极主动承办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企业破产清算等公证事项,使公证服务全面渗透到企业经营等民事、商务活动的全过程。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加强为企业服务的同时,要坚持把重点放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和经营风险防范上,放在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上,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的法律需求。二要打造法律服务业服务社会发展平台。建立各律师事务所与全县16个镇、区挂钩服务新机制,着力推进镇(区)法律顾问小组建设,构建县、镇两级法律顾问网络,为政府决策、企业依法经营、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提供服务。要进一步深化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帮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因经济政策调整和工程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的群众信访和群体性事件。公证处要围绕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认真开展“服务新农村、公证进万家”活动,积极拓展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公证业务。三要打造法律服务业文化建设平台。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文化建设,在执业理念、执业实践、执业作风等方面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努力打造学习型、诚信型、服务型法律服务机构。加强改制后律师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管,健全律师执业准入、诚信执业制度,完善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为律师执业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律师培养力度,多出高层次、高素质律师,多出“名律师”。在巩固“公证质量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证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公证质量监管水平。要推进公证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业务监管水平,促进公证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五)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办案质量再突破,提升为民办实事的群众满意度

要不断增强物质保障和服务能力,在更高的平台上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一要用足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会覆盖面。坚持便民、简洁、实效的原则,力争多办案、办好案是今年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只要是“有理无钱”的案件一律予以受理。探索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募捐活动,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努力使政府实事工程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二要注重质量,进一步提升社会效果。要加强办案过程的督查和指导,认真执行告知、案情会商、专家会办、个案跟踪、出庭旁听、社会监督等制度。继续推行法律援助工作各所主任负责制,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办案过程中,不得拒办法援案件,不得接受法援对象吃请,不得向援助对象索要办案费用。全年组织开展2次法律援助办案质量集中检查,确保所有受援人都获得高质量法律援助,进一步提升政府实事工程的社会效果。三要健全网络,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要探索建立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只要侵权事实存在,都直接予以援助;要探索建立与人民法院、劳动仲裁机构以及工会、妇联等组织的协作机制,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会商解决法律援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要加强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普及村和社区法律援助工作。

(六)司法所和司法站建设再突破,提升基层一线实战能力

进一步巩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成果,全面启动省优秀司法局、司法所和县优秀司法站“三优”联创活动,形成基层工作“创新创优、争先进位”的良好态势,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努力提升基层一线实战能力。要突出服务大局,着力提升司法所和司法站实战能力。围绕“基层整体力量进一步增强,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服务大局、服务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的总体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司法所和司法站力量,提高司法所和司法站规范化水平,努力把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从而提升基层一线实战能力。司法所和司法站要把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作为基层司法所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升地位的中心任务。要围绕新一轮平安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谐创建活动,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提供保障。县局将认真总结村(社区)司法站建设经验和做法,不断探索司法站运行模式,真正把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最基层。年内组织一次“千人评议司法所和司法站”活动。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动优秀司法局、所、站“三优”联创。依据《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考评标准》、《省优秀司法所考评标准》和《县优秀司法站考评标准》,进一步强化基层业务建设,着力打造大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法律援助“四大实战平台”,切实加强严格管理和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七)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再突破,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创新能力

要通过细化目标任务,重抓考核奖励,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人员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真正形成“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压力”的局面。要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宣传报道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成绩,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要继续办好《司法》信息内刊,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和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及时采集报送信息,不断提高信息质量,不断提高信息采用率和采用层次。要通过信息调研来创新工作思维,创新工作举措,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不断有新亮点。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行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责任追究制来提高执行力,保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在全系统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紧紧围绕既定的目标任务,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每个细节入手,全面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坚持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抓住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做深做实。要在全系统形成埋头苦干、善于创新、乐于奉献的浓厚风气,以一抓到底的精神和决心,雷厉风行,使各项工作取得预期的成效。

(二)实施素质工程,提高创新力。积极实施以岗位“大练兵”为主要内容的素质提升工程,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为实现争先进位的目标提供组织保障。强化诚信教育,推行依法行政,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效能。牢固树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新理念,认真学习社会知识、经济理论、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技能,努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创新能力,确保工作不断有新进展、新突破。

(三)打造特色品牌,提高影响力。通过做大、做强、做优品牌,来提升影响力,保证进位争先目标的实现。一是继续做大做强村(社区)司法站品牌。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司法站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夯实农村基层一线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基础。二是打造法律服务品牌。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找准法律服务着力点,组建律师顾问团和顾问小组,深化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树立法律服务新形象。三是打造法制宣传品牌。精心策划,全力实施,做到电视上有法制宣传图像,广播里有法制宣传声音,舞台上有法制宣传节目,田间地头、街头广场、学校企业有法制宣传员的身影。四是打造特殊人群矫治管理品牌。创新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教育管理方式方法,提高教育管理效果,努力实现无漏管、失管,无重新犯罪。

(四)严格督查考核,提高内动力。建立完善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科学制定考评标准和方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和推荐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从而激发全系统人员争先进位的内在动力。对目标任务进行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做到部门有指标,人人有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对不能完成法律援助任务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及主任、法律服务所及主任实行一票否决;对重新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所在镇司法所及所长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