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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居委):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切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和谐稳定这一主题,努力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现有农村低保户进行排查摸底、收入核定,重新确定低保家庭,实施农村低保救助模式向城镇低保救助模式的转换,统一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在此基础上,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低保对象电子化管理和网上审批。
三、方法步骤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搞好排查摸底,重新核定低保对象和统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此项工作自4月21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发动阶段(4月21日——5月6日)
镇政府根据市民政局和市政府文件要求,制订好实施意见,并分别召开由各村村主任办公室主任和社会救助业务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和培训。各村要根据实施意见和会议要求,制订好工作计划,召开相关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培训工作人员,掌握操作程序,从而确保排查摸底工作和城乡低保一体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7日——5月20日)
各村(居)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力量做好现有农村低保对象的排查摸底工作,并确定低保家庭上报名单。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低保对象准入必须坚持五项原则。即: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政府保障与法定赡养、扶养、抚养相结合的原则;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公开、公平、真实的原则。对不符合这些原则的低保对象应该予以调整。二是排查摸底要做到认真细致。各村在排查摸底过程中,做到进村(片)、入户、见人、面谈、访邻里,重点了解低保家庭的家庭成员、财产、收入等情况,填写好《市现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定调查表》。三是评议审核要做到公开、公平、真实。要在以村(居)为单位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镇文件精神,实现农村低保救助模式的转变,救助模式从以前的以人为单位施保转换到以户为单位进行施保,同时按照补差救助和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得低于60元标准及重度残疾二级(含)以上人员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标准的要求,确定低保对象初步名单,确定户月救助金额。并通过召开由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所在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参加的相关会议,对初步名单进行民主评议,作出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的评议意见,评议结果在村(居)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此外,在具体工作中,还要严把三个关:一是严把政策宣传关。要向广大群众宣传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义,宣传低保救助条件、对象和标准,宣传申请低保救助的方法和程序,正确把握统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与增加低保救助人数和提高救助标准的关系,防止在低保救助工作出现把关不严、救助不实、标准过宽或应保未保等情形。二是严把对象准入关。要严格按照最近省民政厅等14个部门印发的《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的通知》要求,参照《市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说明》,严把收入核定关,杜绝出现人情低保、关系低保及优亲厚友等现象。在排查摸底时既要核对低保家庭的户籍状况,还要摸清共同生活的人员。低保家庭的享受人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员为准(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员是指依法形成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员)。对通过排摸后,没有列入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要认真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说明理由,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三是严把救助金额确定关。按照上级规定,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最低救助金额不得低于60元,平均救助金额不得低于低保标准50%,因此要严格执行上述“两个不得低于”政策规定,按照低保家庭核定后的收入,确定应救助的金额,防止出现简单的往低靠或往高靠两边靠的现象。
(三)上报审批阶段(5月21日——6月5日)
各村(居)要把公示无异后的低保家庭初步名单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核,在5月20日前上报《市现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定调查表》,经社务办下村上门初审后填写《市农村低保核查情况审批表》,《市核查后低保家庭登记表》、《市农村低保情况汇总表》,社务办6月5日前报市民政局,由民政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批发文,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城乡低保同一标准。
四、工作要求
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这对建立无差别的城乡居民社会救助体制、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这个大局,各地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清开展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把工作做实做好。
(一)要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民政的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社务办全体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地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必要时组织进行会审。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切实做好排查摸底和统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等各项工作。
(二)要精心组织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特别是排查摸底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政策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严格操作程度,做到规定程序不能少,不能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要做到勤调查、细排摸,确保低保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和真实性,防止出现大的信访和群访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创新管理
今后凡新进入的低保家庭的收入核定,实行市、镇、村(居)三级核定制度,即在村(居)、镇初审的基础上,由市民政局进行上门审核。同时,缩短低保对象审批时限,按季(月)受理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按季发放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此外,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上级将实施低保对象电子化管理和实施网上审批。各村(居)要落实专门人员,重新建立低保对象信息库,把重新认定、审批后的低保对象及新申请审批低保对象录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档立卡,并做到及时更新,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
今年上半年的低保边缘户社会救助工作各村要结合本次低保家庭排查摸底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进行,对象确定和操作程序仍按余政办发排摸后的低保边缘户的初步名单于5月20日前报社务办,经社务办上门核实初审后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