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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各村、社区做好拆迁工作的积极性,确保2010年度拆迁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太湖街道2010年村、社区干部报酬考核结算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奖励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重点项目和环境建设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增强拆迁合力,在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加快拆迁进度,为推动太湖新城建设和金城湾片区改造作出贡献。
二、奖励对象
各村、社区书记
三、奖励内容
(一)集土住宅拆迁考核奖
1、在奖励时段内(一个月之内,下同)交拆率达100%的,按每户100元给予奖励;
2、在奖励时段内交拆率达90%以上的,按每户80元给予奖励;
3、在奖励时段内交拆率低于90%的,不予奖励。
以各村、社区为主实施拆迁的,每户奖励增加40元。
(二)集土非住宅拆迁考核奖
1、在规定时限内签约率达100%并按约定交拆的,按2元/㎡给予奖励(具体签约时限视项目情况另行确定);
2、在规定时限内签约率达100%但未按约定交拆的,按1元/㎡给予奖励(具体签约时限视项目情况另行确定);
3、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签约的,不予奖励。
国土住宅、国土非住宅拆迁暂不列入考核范围。
四、本奖励意见由街道拆迁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