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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干部队伍,促进现代化社区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区(村)有关组织设置及干部管理的规定》,现就蠡园开发区(蠡园街道)社区有关组织设置及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一)社区组织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站、综治办、集体经济组织等。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的领导核心,要充分履行在社区整体工作中的统揽、协调职能;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社区社会管理,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社区工作站是承担政府下移到社区的有关管理服务职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工作平台,要强化职能,切实做好行政事务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工作;
社区综治办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基层组织,主要牵头协调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按规定管理、经营集体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严格按照章程,规范运作。为壮大社区财力,发展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具备条件的可设立社区集体全资的经济发展公司。
(二)社区干部主要是指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选任或委任的社区党组织正副书记(不含社区党组织下属分支部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副主任,工作站长、主办会计、综治办主任等。
(三)社区干部队伍按照合理、精简原则设置职数。党组织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不含挂职),是中共党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般要兼任副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一般不超过2名。工作站站长设1名,主办会计设1名。全面落实社区民警进社区兼职制度,工作站站长、主办会计可由符合要求的社区干部兼任。
(四)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推进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社区干部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的原则上要具备大专学历。新任社区正副书记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社区干部的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按照开发区(街道)机关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执行。
(六)从有利于干部锻炼成长、优化班子结构、增强工作活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出发,开发区(街道)将因地制宜、积极实施社区干部交流工作。对在同一社区、同一职位任职时间偏长的社区书记、副书记、主办会计等干部,有计划进行跨社区交流任职或内部轮岗,探索实施社区主办会计上级选派制。
(七)完善和落实好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有关规定,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长或经济发展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由所在社区书记兼任。社区书记人事调整后,要及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程序和变更手续。
(八)按照“以岗定酬、注重实绩、绩效挂钩、强化激励”的原则,由开发区(街道)制定社区干部目标责任考核方案,根据社区干部年度工作实绩确定报酬。
(九)根据区文件规定,实行社区书记备案管理。在调整社区书记前,将拟任免方案报区委组织部,经区委组织部原则同意后,实施干部任免程序。
(十)连续担任15年以上的现职社区书记,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党员群众公认度高、个人身份为公务员或在编事业人员的,开发区(街道)党工委按上级核定名额推荐至区委组织部。经组织考察,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可明确副科级。
(十一)加大开发区(街道)机关干部与社区干部之间交流、轮岗及挂职工作力度,优化社区干部知识层次、年龄结构。建立健全后备干部人才库。注重从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群体中选拔社区干部。注重在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社区干部中推荐、选拔区管后备领导干部,使社区成为培养和选拔干部的重要平台。积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吸引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提倡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所在社区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