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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生态宜居幸福现代化城镇建设步伐,在全街道形成围绕中心工作、凝心聚力谋发展、真抓实干求突破的工作氛围,实现街道经济、社会在新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2013年社区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范围
全街道31个社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共分重点工作、常规工作和综合评议三部分,实行千分制考核。其中,重点工作300分,常规工作550分,综合评议150分。
三、计分办法
(一)重点工作(基本分300分)。
1.集体可支配财力(100分)。社区可支配财力完成年度增长8%的目标任务,得全部基本分。每超出目标数1个百分点再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未完成8%增长任务的,每低于目标数一个百分点从基本分中扣2分。
2.社区实事和“一村一策”(100分)。社区实事和“一村一策”富民增收项目按照年初申报计划完成得全部基本分,每完成一项再加5分,该项加分不超过20分;每有一项未完成扣除该项的基本得分,该项基本得分赋分按照100分除以项目个数得出。社区项目完成效果好,被列为街道级以上典型或观摩点的,根据重要性和社区工作配合完成程度每项再给予5分-30的加分。
3.市容环境整治(100分)。社区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管理完善得50分,其余50分按照社区整治标准分档考核,最高档得50扣3分,被街道通报一次扣2分;社区市容环境整治成为街道典型的加10分,成为区典型的加20分,成为市典型的加30分。每取缔一处存量无证废品收购点加1分;每新增一处无证废品收购点扣1分。
4.支持街道经济发展。加分制。主要分社区腾地和税分,其他依次计分。因市容环境卫生问题,被区通报1次源建设2项内容。A、社区腾地:街道安排的建设项目,社区积极参与并顺利完成辖内腾地的,视情给予10-30分加分。B、税源建设: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上缴国税税款每10万元加1分,上缴地税税款每10万元加2分,社区当年每引进一个符合“财源建设”(城财源发【2012】1号)的企业加10分,引进的企业纳税每10万元加2分,该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5.社区执行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及区街两级督办、批办的热点问题办理、突发事件服从指挥等由党政办制定监督台账,社区积极配合并顺利完成的,视工作难易程度每项加1-20分。涉及旧村改造的社区,年内按要求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的,视情给予10-30分加分。对拒不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重大事件、重点工作等不服从指挥,不顾全大局,视情给予5-30分减分。
6.招商引资。内外资大项目:当年批准(含增资)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项目(合资、合作企业外资比例不低于80%或合同外资不低于500万美元),或当年新引进总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内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加30分。到账外资:社区独立引进的项目,当年每到位30万美元,加20分;社区提供信息,由街道引进的项目,当年每到位30万美元,加10分;提供信息,由街道引进落户到其他社区的,当年每到位30万美元,提供信息的社区和落户的社区各加10分。当年注册市外项目实收资本:社区独立引进的项目,当年每到位400万元人民币,加20分;社区提供信息,由街道引进的项目,当年每到位400万元人民币加10分;社区提供信息,由街道引进落户到其他社区的,当年每到位400万元人民币,提供信息的社区和落户的社区加10分。世界500强项目:每新批准1家经区级部门认定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世界500强外资项目,且按规定比例出资的,加50分。
7.新增违章建筑和违法占地。实行倒扣分,根据新增违章建筑面积数量给予10-50分的扣分。违法占地每发现一起扣30分。
8.社区中心建设工作。社区中心按时完成本年度社区中心建设任务的加10分。未按计划节点完成的,但未影响年度计划的扣5分。未按计划进度完成,且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扣10分。(计划节点是指上报OA系统计划完成时间为标准。)
(二)常规工作(基本分550分)。
1.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分档或排名进行全年过程打分评定,基本分即为最高得分。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0分)、社区财务集体资产管理(30分)、基层组织建设(40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20分)、宣传文化工作(40分)、审计工作(20分)、城管工作(10分)、食品安全工作(20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40分)、农林工作(70分)、安全生产工作(40分)、城市化建设(40分)、社会事务工作(20分)、计划生育工作(60分)、服务业工作(10分)、教育工作(20分)、基层卫生服务(10分)、水利工作(10分)。
2.街道会议活动参加、社区值班等制度遵守情况实施倒扣分制,具体扣分标准以各部门日常通报为准。
3.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兵役及预备役、工会、团委、妇联、统战、档案等工作根据获得奖励表彰情况给予加分。获得国家、省、市、区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获得国家、省、市、区单项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同一事项获得表彰奖励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三)工作评议(基本分150分)。
包括民主评议、民意调查2项指标。主要是指对社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人民群众对社区工作满意度的评价。民主评议分为街道党政领导评议和机关部门负责人评议;民意调查主要采用民情走访等方式进行随机调查。其中街道党政领导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评议分数分别占40分、30分,民意调查占80分。
(四)一票否决情况。
由于玩忽职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全年综合表彰奖励的评选资格:
1.在社会稳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护林防火、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反腐倡廉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并在全街道以上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2.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
3.对违法占地违章建筑造成恶劣影响的;
4.本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社区补贴部分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
5.搞虚假政绩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导致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
(五)考核方式和考核程序。
1.考核方式。考核采取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业务部门自行安排各自日常督查时间及方式,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年终考核由街道组织科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社区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程序。
(1)自查申报。各社区按照街道下达的目标绩效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街道组织科。
(2)考核评价。在街道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听汇报、实地检查、抽查等形式,分别对重点工作、常规工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细致考核,计算出量化分数,确定出目标绩效考核初步结果。
(3)考核结果报街道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核。
四、结果运用
目标管理绩效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当年社区干部绩效工资发放及对社区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
(一)社区效益工资核算
根据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成绩,研究核定社区干部的绩效工资。
(二)表彰奖励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年终评优和奖励的主要依据。
表彰奖项年终视情另行研究确定,所设奖项在街道年终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奖金由街道财政列支,奖金的50%奖给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书记、主任兼职的奖励30%),其余的奖给社区“两委”其他成员及有功人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社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社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社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要求做好目标任务完成和考核工作。
(二)强化全过程考核。机关各部门要围绕考核目标,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日常业务指导,强化日常性考核促进作用,压缩年终实地考核,督促社区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本实施意见由2013年社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