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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更好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更好地保障群众享受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提高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和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的总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全面实施好基本药物制度,理顺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体制,优化社区卫生服务的运行机制,强化镇(街道)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的责任,调动社区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功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以镇(街道)为单位的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一体化管理体制,进一步明晰镇(街道)以及行政村(社区)管理社区卫生的职责和任务,健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救治水平,提升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建立镇(街道)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提升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就诊率和满意率,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健康进家庭”的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按照“属地负责、独立设置、资源共享、行业监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属地负责。各镇(街道)要切实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责任,履行好相关职责,全面提升社区卫生软硬件水平,夯实工作基础。
1.明确镇(街道)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主体。各镇(街道)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成立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镇(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的议事机构,由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镇(街道)社保、财政、卫生等部门以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各镇(街道)的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协调本镇(街道)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共建共享,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项管理(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行政村(社区)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职责,提升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提高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率。
2.以镇(街道)为单位实行医院、中心、站一体化管理。按照镇(街道)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分布情况,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原则,分类实施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一是针对区域内只有1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镇(街道),继续保持原有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套班子、二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实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站一体化管理。二是针对区域内既有镇级公立医院、又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镇(街道),实行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原则上由公立医院院长兼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三是针对区域内仅有一家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镇(街道),按照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标准要求配齐配足相关设施设备和卫技人员,同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3.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以争创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达标为抓手,强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和达标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档升级,全市1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所有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都要达到或超过省、市建设标准。力争到2012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100%达标,6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市规范化验收,2014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通过市规范化验收。
(二)独立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独立法人设置,财务独立核算。
1.优化财政补偿机制。不断优化财政补偿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市镇(街道)财政按规定,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定额)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经费保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定,年度内正常拨付60%,40%部分根据年底市对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考核情况兑现拨付,其余保障和发展资金由镇级财政全额承担。同时,开展多种补偿机制的试点,对试点单位参照基本药物在营业收入中的比例和服务人口的编制定额比例两大标准进行补贴。
2.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专项投入。市级财政要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建立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镇级财政按要求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专项用于全年公共卫生项目任务的落实。(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的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三)资源共享。以镇(街道)为单位优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同时要强化与社会养老等相关政府公共资源的整合,促进资源共享,提升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1.建立双向协作关系。一是针对区域内只有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镇(街道)或者区域内没有公立医院但有一家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镇(街道),由所在镇(街道)会同市卫生局与市级医院或有关医院建立双向协作关系。二是针对区域内既有公立医院、又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镇(街道),由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建立双向协作关系。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患,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格局。
2.落实医院支援社区责任。医院要组建一支专业技术队伍,将专家资源和技术引入建立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安排专家进社区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要切实落实城市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支援服务的政策措施,严格按照“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1年”的时间规定和“连续服务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方可累计计算”的计算方式,实行人员固定的长期连续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就近就医的需求。
3.建立医疗资源共享制度。医院要统筹安排检验检测资源,为协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患者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切实解决居民需求。对居民确实需要、常用的非基本药物,按照联系用药的要求,由建立双向协作关系的医院保障提供,满足群众合理用药需求。市卫生局和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相互调阅居民健康档案、就诊患者相关信息,提高就诊精确度,减少重复检查和治疗。
(四)行业监管。市卫生局要切实加强社区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1.细化一体化管理的各类细则。市卫生局要结合各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的布局现状,分类制定各镇(街道)医疗卫生资源共享的具体方案,明确各相关医院在双向协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推动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要联合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为镇(街道)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2.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为重点服务人群,以维护居民健康为工作中心,向辖区内常住居民主动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等“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提供与上述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3.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把基本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作为近期主要工作目标,为居民提供方便、价廉、安全、有效的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居住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院)均要延长工作时间,开设夜门诊,为居民就医提供方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事业,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加强社区卫生管理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和全面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卫生管理相关政策,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发挥群众健康“守门人”的作用。一是要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要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人群需求,科学制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建立社区卫生医务人员定期补充机制,进一步加大全科医生招聘力度,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全省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健全社区医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确保社区医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能基本满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行以及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二是要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新农合结报比例。要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结报比例,鼓励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急诊人次比例,力争到2015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比例占到全市总数的50%左右。三是要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增设便民药箱。在实施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针对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以及一些常见病、多发病,按照严格审核、动态调整的原则,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便民药箱,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的需求。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层级考核机制,进一步调动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一是要建立市对镇(街道)的考核机制。将社区卫生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市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根据年初下达的社区卫生目标任务对镇(街道)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对先进镇(街道)进行表彰。同时将考核情况作为市财政下拨年度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费的重要依据。二是要建立对医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卫生院院长)的考核机制。市卫生局要会同镇(街道)对医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卫生院院长)履行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职责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对一体化管理工作成效进行考评,对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院长或主任给予奖励。三是要建立镇(街道)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以及工作人员的考核机制。每年由镇(街道)组织两次集中式考核,考核标准突出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直接挂钩,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