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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政府关于《支持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了省、市、县级重点镇和全市首批建设的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名单,制订了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了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扶持政策,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县政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我县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切实改善人民生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推进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工作。旦八等3个重点镇、胡兴庄等8个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是我县当前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重点,各牵头单位要理清思路,明确重点,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抓好落实;各配合单位要全力支持、服务和保障好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利用三年时间争取把我县3个重点镇和8个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成为全县的样板和典型。
二、建立统筹调度、高效指挥的组织体系
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决策指挥中心,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目标和工作重点,协调解决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统筹城乡发展各项工作进行督查考评。领导小组下设的统筹办是决策指挥中心的办事机构,负责拟制全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等,组织协调统筹城乡发展相关事宜,定期收集、整理全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情况。今后,有关全县统筹城乡发展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政策、报表等,一律归口由县统筹办审核管理。
为确保我县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形成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决定,一是明确县级领导包抓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责任制。二是成立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督查、重点镇建设、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财政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等四个办公室。综合协调督查办公室设在县统筹办,主任由薛银军同志担任;重点镇建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任由同志担任;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办公室设在县新农办,主任由同志担任;财政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主任由同志担任。(具体名单和职责另行文)。三是明确县政府领导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责任分工。副县长同志负责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和招商引资任务的落实;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建设工作和“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各项任务的落实,并会同副县长同志抓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并轨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同志负责“做好社区”和白于山区移民搬迁的任务落实,会同副县长、同志抓好农业、工业、商贸旅游等城乡产业发展项目的谋划和实施;副县长、同志负责重点镇和社区社会事业项目的推进落实;副县长同志负责各类资金的整合捆绑;副县长同志负责老龄人口集中供养和城镇建设融资平台搭建。四是由副县长同志牵头,县统筹办具体负责,县住建局、农业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尽快修改完善《2011年志丹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和《2011-2015年志丹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后,尽快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五是明确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的责任和奖惩。乡镇是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从今年起,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赋分和权重,重点对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建设、移民搬迁、投资规模和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督查考核。考核奖励和处罚的投资额度按市上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六是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各乡镇要在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统筹办。
三、全面推进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
(一)要强化规划服务。一是由县住建局牵头,旦八、顺宁、永宁三个重点镇具体负责,按照“做大集镇”的要求,对照《市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加快编制重点镇建设发展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程序报批。二是由县住建局负责尽快编制全县今后社区布点规划。三是由各有关乡镇负责编制我县8个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规划。四是由各乡镇负责,县农业局、畜牧局、老区办、新农办等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按照“做好社区”的要求,对照《市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加快编制我县8个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农业产业、扶贫搬迁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以上四个规划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报县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要坚持项目化管理。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各项工作都要把建设内容物化为具体项目,以项目形式进行建设和管理,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多元化筹措建设资金,充分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农业农村的项目和资金,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集中安排用于重点镇和农村社区建设;要采取合法、灵活、科学的土地流转办法,切实解决好土地制约瓶颈的问题;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鼓励县内民营企业和中省驻地企业到重点镇和社区投资项目;要围绕重点镇和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移民搬迁及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建设进度,确保进度和投资规模达到市上《意见》要求;要大力宣传重点镇和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使进镇人口和社区居民就近就业、就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