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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强化社区的责任和行为主体意识,切实将社区早期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和服务体系
(一)各街道办事处必须高度重视社区早期教育工作,切实把开展社区早期教育作为推进社区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区建设和发展规划之中。要深入研究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开展非正规形式的早期教育,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指导家庭科学养育子女。要加强管理,理顺管理体系,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调动各方人员(计生、文卫、妇联等)密切合作,共同参与社区早期教育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辖区内散居儿童数量和0—6岁儿童家长及抚养者的需要,统筹规划并不断完善早期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充分挖掘社区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想方设法开辟活动场所,设置玩具、图书室(角),使其在数量上逐步满足社区所有散居儿童及家长就近参加活动的需要。在工作内容上能为本社区的0—6岁儿童及抚养者提供亲子活动、保育教育咨询、资讯等综合性的早期教育支持与服务。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在社区中更加广泛地宣传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将科学的育儿理念和育儿方法普及到所有0—6岁儿童家庭。要在社区中努力营造重视早期教育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早期教育工作中来,为学龄前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开展社区早期教育中的职责和作用。各社区居委会要设专人负责早期教育工作,随时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的数量及接受早期教育的状况,为所有散居儿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负责组织散居儿童及其抚养者参加社区的各种早期教育活动,确保早期教育覆盖到包括贫困家庭儿童、外来人口儿童及残疾儿童在内的所有0—6岁儿童及其家庭。
二、建立和完善社区早期教育管理机制,形成面向全区所有0—6岁儿童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
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人民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早期教育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早期教育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在开展以家庭、社区为基础的早期教育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形成一套科学的服务体系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这一学前教育发展的新目标,切实履行主管职责。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探索和建立新的工作机制、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认真负责对幼儿教师、社区早期教育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从事社区早期教育工作的专业素质及专业水平;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工作,积极与区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充分利用百名教师下社区的资源优势,安排专门人员具体从事社区早期教育工作。
(二)区卫生部门要担负起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职责。要深入各街社区早期教育资源中心,为社区散居儿童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对0—3岁婴幼儿健康、营养、生长发育水平进行定期测评,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养育观念,帮助儿童达到每个时期的健康指标,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三)区妇联要充分发挥在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工作上的优势,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真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面向社区0—6岁儿童家长,开办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早期教育知识,提高家长及看护人员科学育儿的知识和能力。
(四)区残联要认真做好对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并与区卫生部门联合做好新生儿早期筛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五)区民政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的子女享有接受早期教育的机会,与区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
(六)区社区教育办公室要努力建设一支由社区工作者、幼儿教师及社区中热心早期教育的人士组成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早期教育工作者队伍,通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使其获得从事社区早期教育的实践技能,并持证上岗。
(七)合理整合社区各种资源,协调教育、卫生等各方面力量,完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建立医教结合的服务体系,为家长提供综合、全面、科学的育儿指导服务,确保**区的孩子从出生之日起便得到来自社区的早期关爱。
(八)建立区级社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充分挖掘各方面人力资源,设立集网络宣传、资料研发、志愿者培训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使其成为我区开展社区早期教育指导的资源。
(九)全区各类托幼园所要充分发挥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的资源优势,切实树立大教育观念,增强主动服务社区意识,认真履行社会职责。要积极投入人力及物力资源,选派有教育实践经验的教师作为志愿者,为本社区非正规形式的早期教育提供支持与服务。承担社区早期教育资源中心的园所,要本着为社区服务的原则,帮助和指导社区早期教育资源中心开展工作,在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服务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带动社区早期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对社区早期教育的管理与监督,确保社区早期教育健康发展
(一)区人民政府不断加大对社区早期教育的投入力度,每年拨专款用于开展社区早期教育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千方百计筹措经费,充分利用和挖掘社区资源,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还要研究和解决低成本的早期教育收费问题,通过家长缴纳一定数额的活动资金,维持资源中心的正常运转,促进社区早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社区早期教育工作签约制。各有关部门要将早期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政务工作目标之中,一把手负总责,并签定、完成工作目标责任书,保证社区早期教育工作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
(三)区社区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召开会议,全面了解和掌握各街道办事处落实社区早期教育目标的情况,专题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对此项工作的过程管理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对全区开展社区早期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不断提高我区社区早期教育工作质量。
(六)开展社区早期教育是一项具有开拓意义的社会事业,为鼓励各方面人员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区人民政府将建立激励机制,对开展社区早期教育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部门、社区组织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