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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加快推进乡镇政府职能由行政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就乡镇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强化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关系,使农村基层组织更加充满活力,“三农”服务更加落实,农民群众更加满意,农村基层政权更加巩固,农村经济社会更加和谐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职能
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为乡镇政府派出机构,乡镇长兼任中心主任,一名副乡镇长或党委委员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另选配一至两名乡镇干部为中心管理人员。“中心”内设四部一室,即咨询受理服务部、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和中心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办理群众办事申请,为群众提供相关政策和法律咨询,接待群众来访。
村设立为民服务点,为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帮助群众代办申请事项。
三、管理模式
乡镇政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情况的考核和业务指导。
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重视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应选派素质高、业务精的同志到“中心”窗口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组织关系转入“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乡镇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和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工作目标
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目标是:以为民服务为主体,以创新机制为手段,通过开展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使之成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支撑点,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的助推器,提高乡镇政府行政效能的新平台,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防火墙。
五、服务方式
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应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凡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都应在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实现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式”发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一站式”办结,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票制”收取。其运作方式为:
㈠集中服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以乡镇财政服务大厅为依托,建立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集中服务。
㈡乡村联动。群众直接到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事的,由咨询受理服务部接待,到村为民服务点申请的,由村员负责到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㈢统一受理。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群众申请办理事项,负责接待群众来访,负责政策解答,负责提供信息咨询。
㈣分类办理。对群众申请办理事项,由咨询受理服务部进行登记和分类后,转交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进行办理。
㈤专人承办。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根据咨询受理服务部转来的办理事项,确定全程承办人,并作为办理责任人。
㈥限时办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接到群众提出办理申请后,按照承诺的时限,按时办结。
六、办理程序
㈠受理。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受理服务部对群众提出的办事申请,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出具补充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行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应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咨询受理服务部受理申请后,告知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受理登记,填写承办单,并相应转交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和经济发展服务部。
㈡办理。政务服务部、社会事务服务部、经济发展服务部接到有关材料后,确定该事项的全程承办人,能直接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由全程承办人负责办理,并承诺办理期限,对不能办理的,要在承办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对群众来访提出的问题由咨询受理服务部先行登记,能即时解决;不能即时解决的,报中心主任,并提出办理意见。
㈢回复。承办事项办结后,全程承办人签字交回咨询受理服务部,并做好承办单的交接手续,由咨询受理服务部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七、健全机制
试点乡镇要健全中心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规范、高效运转。要健全各项制度。重点抓好业务管理制度、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考勤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和投诉接待制度的制订和修订,使中心的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严格内部督查与考核。要建立中心日常检查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出勤、值日、遵章守纪和规范服务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将窗口及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试点乡镇应在中心建立投诉受理中心,强化对进驻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工作的监督,在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内公布县、乡镇两级效能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并将监督检查的结果定期向县效能投诉中心报告,向中心窗口单位的上级部门通报。要健全统计分析系统。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和报表,对窗口办件情况、资金流转和考勤考核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汇总,并定期向乡镇领导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报送。
八、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履行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是党委、政府与企业、村民密切联系的纽带,是“三个文明”建设的示范窗口。各乡镇必须切实加强对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过问,经常听取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运转情况汇报,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乡镇要将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能高效运转。对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政治上要给予关心,表现突出的要优先考虑入党或提拔使用;在工作上要给予支持,对创新工作,推出便民、利民举措的要及时给予肯定与表彰;在生活上要给予照顾,结合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标准由乡镇自定。
县各有关部门在各镇的下属单位集中进入乡镇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既是应尽的义务,也是自身改进作风的需要,要充分认识建好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性,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服从大局,支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思路,克服自身困难,将能下放的业务项目下放到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督促下属单位将与人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审批和服务项目主动前移到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通过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建设展示部门良好形象。
县行政服务中心要继续加强对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深入研究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工作的新机制、新举措,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积极推广,促进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九、加强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狠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的长效管理,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对部门窗口的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对部门、站、所年度考评和各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县效能办和县行政服务中心要认真研究制订对各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的检查考核办法,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各乡镇及相关县直部门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凡集中办公设施不到位、人员不到位、项目不到位、运转不到位、印章票据不到位的视为不合格,在效能评分时予以扣分。县将在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出先进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并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