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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社区工作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县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区工作者的选拔培养
(一)合理配备社区工作者职数。按照====号文件要求,按比例合理配备调整社区工作人员职数。建好县级社区服务中心,并按照服务职能合理配备工作人员。
(二)拓宽社区工作者选拔任用渠道。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统一招录机制,采取先聘后选的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和“两委”委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和居民、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竞聘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
(三)加强社区后备干部和优秀人才队伍培养。注重从年纪轻、能力强、文化程度高、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称的社区委员中选拔培养一批后备干部,作为社区书记、主任的后备人选。积极安排新录用的公务员、优秀选调大学生等到社区进行挂职、锻炼。
二、强化社区工作者激励措施
(四)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达到市要求标准每月*元(领取县财政工资,且超过600*元者不再调整)。社区书记、主任实行每人每月*元职务补贴。一人兼的书记、主任每人每月职务补贴*元。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建立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动态增长机制,从20109年起以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每年递增*,最高达到递增*,并随着社会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
落实社区工作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五)建立社区工作者政治激励机制。每年评选一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社区工作者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积极推荐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逐步增加社区工作者所占比例,为社区工作者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六)实行社区工作者离任生活补贴制度。专职从事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工作连续10年以上的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后,无经济来源或虽有经济来源但不能保证正常生活需要的,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三、提高社区工作者整体素质
(七)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每年举办定期专项培训1至*次。加大“走出去”培训力度,组织优秀社区工作者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专业职称。
(八)建立培训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元/人的标准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各方面以多种形式支持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县级党费适当增加对社区工作者培训的投入。县委组织部在培训干部时,要加入社区干部培训内容。
(九)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制定落实社区工作者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管理考评制,采取组织考核与居民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者的奖惩、任用直接挂钩,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不称职的由社区办进行诫勉谈话,第二年仍不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劝退或依法罢免。
四、优化社区工作者工作环境
(十)提高社区办公活动经费。每个社区办公经费达到每月50=*元,2=010年达到每月10=0*元标准。从20=09年度起,社区办办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十一)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从2009年度开始,县财政要每年拿出一定资金作为社区专项建设资金,用以社区硬件改善和软件提高。
认真落实===号文件要求,今后小区规划建设时,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每百户==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确保社区办公和为民服务公益性设施落实到位。此项工作由规划局在小区开发时作出规划,社区办与开发商签订协议。
(十二)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一般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有些社区组织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可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
(十三)深化社区共驻共建。各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等要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建立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共建社区制度,强化责任,形成合力,推进社区建设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