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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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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意见

各村(居)党总支部、机关各科室、企事业单位:

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的有效途径,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党同人民群众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做好全镇党政领导干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接访责任人

参加接访的领导干部为镇党委、镇政府领导干部,各村总支部书记,各部门、单位负责人。镇接访总责任人为镇党委书记,各村接访总责任人为总支部书记和驻村联系领导。

二、接访重点

(一)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发生的信访突出问题;

(三)重复信访案件和信访老户;

(四)容易引发不稳定或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五)群众需要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的其他问题。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点接待处理本镇具有全局性、代表性、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三、接访要求

党政领导干部接访形式主要以轮流值班接访、带案下访、约访为主,适时开展公开接访。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带案下访、约访和公开接访分别不少于12次,其中公开接访不少于4次。其他党政领导干部的接访次数不少于6次。公开接访可实行轮流安排,每周至少安排1名党政领导干部公开接访群众1次,每次接访时间不少于半天。

(一)带案下访和约访

1.分析案情,精心准备。带案下访、约访前,要与下访、约访对象预约时间、地点,认真研究案情和政策、法律,对群众信访诉求是否合理或部分合理、生产生活是否存在困难等作出研判。情况复杂的信访问题,应事先研究形成初步意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大信访问题的解决方案应由镇党委会研究,按政策规定处理。

2.认真接待,解决问题。带案下访、约访过程中,领导干部要带领相关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直接接待信访群众,面对面与信访群众交流,耐心听取其信访诉求,把握其思想动态,提出合理的解决意见,妥善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3.规范程序,建立档案。要填写好带案下访、约访登记表,问题解决后,要将研究决定的事项逐案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同意息访息诉的,办理单位要形成结案报告,并有下访、约访对象同意息访息诉的签字意见。

(二)公开接访

在公开接访中,除了要做好带案下访、约访要求的有关工作外,还要做到以下程序性要求。

1.接访安排。领导干部每月实行轮流接访工作,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方案。

2.接访公示。领导干部接访前向社会公示。公示领导干部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明确接访时间和地点、参加接访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等。

3.接访地点。安排在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接待室。镇信访办要制定登记、排序、接访、交办、督查、办结等接访流程图,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信访。

四、对接访问题的处理

(一)处理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加接访的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责任,加大信访矛盾化解力度,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控在当地,不将矛盾上交。坚持管事与管稳定一致原则,主要领导是解决信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镇信访办负责具体办理。

2.坚持以人为本、多办实事的原则。认真落实执政为民的要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实事求是地解决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接访中受理的信访问题,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尽量提出时限要求,尽快解决。对重大信访问题,由各级各部门实行定领导、定部门、定方案、定时限,包调查、包处理、包息诉、包稳控的“四定四包”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部门以及工作要求。对当地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信访问题,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处理。

3.坚持依政策、依法律处理的原则。在解决信访问题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事,不得随意开政策口子,避免引起攀比。对有政策、法律规定的抓紧落实到位,对群众生产生活中有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对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正面答复,明确态度。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要引导信访人通过以上有关渠道解决问题。对提无理要求,长期缠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带动闹事、触犯法律的,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严肃处理。

4.坚持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群众思想工作,强化政策的解释宣传,对于上级有政策还未下达到基层、兑现到群众的,要作好宣传解释;对于因政策调整变化的问题,要向群众逐条解释清楚;涉及群众经济利益的各项政策,要将资金来源、支付标准、支付渠道、支付时间等解释清楚;信访群众不知道解决问题路径的,要细心给予指导。

(二)办理反馈

对接访中受理的不能当场解决的信访问题,接访领导干部要从接访之日起15日内通过适当方式将处理意见告知信访人,所有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期处理,但延期不超过15日。

(三)跟踪落实

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解决后,接访责任领导干部要及时跟踪督查落实情况,并做好回访工作,对解决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看解决措施是不是真正落实,信访人对解决结果是否真正满意,是否真正息访息诉,以保证接访的每个信访问题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村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镇、村每月至少集中研究1次信访工作,认真排查信访矛盾,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二)强化督查。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接访群众,带头解决问题,并督促其他领导干部做好接访工作。要建立健全信访督查制度,加强对重点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镇信访办要加强工作指导,镇对各级各部门接访工作情况,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抽查,每半年组织督查组开展一次专题督查,年终开展综合督查。镇信访办每月对到去市赴省到京集访、到市进京上访问题突出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连续两次被通报的,该主要负责人要向镇党委、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严格考核。将全镇党政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情况纳入镇党委、镇政府对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对接访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工作不力,引发重复上访、到市去省进京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