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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村“三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根据文件精神,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起对全乡十个行政村“三资”管理情况进行集中清理。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组织
乡成立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设在乡纪委。办公室下设三个村“三资”清理工作组,具体负责全乡十个村“三资”清理核查工作(具体分工见附表)。
二、清理时限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发生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资源使用变动情况。各村要确保清实现有资产资源,在清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要向前追溯,追溯时间根据清理工作需要确定。
三、清理内容
1、村级债权债务情况;2、村集体资产、固定资产产权变动及管理情况。包括村土地流转合同及收益的管理情况、集体土地征(占)用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村集体对内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及收益情况及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运营使用情况等:3、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4、非生产性支出情况,有无收入不入帐或私设“小金库”情况:5、转移支付及各级拨入的专项款(含挂职村书记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6、集体土地征(占)用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7、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情况;8、基建工程项目执行预决算和监督制度情况等。
四、方法步骤
本次清理工作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乡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清理、建章立制三个阶段,到明年6月底完成。对一些群众意见大,“三资”管理混乱的村,清理时间不超过2010年7月底。清理规范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9月20日—10月20日)。该阶段工作主要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各村自主进行。一要成立组织;各村要成立以主联系村干部为组长,村支部书记、村廉勤委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村干部及村廉勤委委员为成员并吸收部分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村“三资”清理规范工作组,二要村加强宣传工作;要把开展村“三资”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重点及有关政策向广大群众和基层党员干部讲清讲透,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开展培训工作;由乡组织培训,把此次清理规范村“三资”工作的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法向乡、村清理工作人员讲解清楚。四要做好自查自纠清理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10月21日—2010年5月30日)。
1、自查自纠;各村要按照清理的内容认真组织自查清理。在自查自纠阶段,乡主包村干部和清理指导组人员要深入到村帮助和督促所包联村搞好自查自纠,敦促各村在规定的时限内自纠存在的问题。乡主包村干部在自查自纠阶段要走访农户进行调查问卷,调查走访农户数不少于20户。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村解决,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乡清理领导组报告。各村要组成由乡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和村廉委参加的清财监督组对整个自查阶段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监督。自查结束对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以确保自查自纠的质量和效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完成后,各村要将本村自查自纠情况汇总上报乡清理办,上报材料必须有乡主包村干部及村党支部(总支)书记签字,凡发现虚假、瞒报的,将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2、集中核查:该阶段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乡纪委具体组织实施。乡村“三资”清理清理工作组进住到村对村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查清:(1)收支对接情况:(2)大额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3)帐户设立情况,有无帐外帐、小金库和其它收支不入帐情况;(4)债权债务清理情况,清理纠正党员干部借用公款公物情况;对村级2006年以来新增的债权债务清理核实,挤干水分,并对2006年以来村级债务的化解情况进行核实、统计;(5)村集体资产情况。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土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同时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做到帐实相符;(6)村集体土地征迁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7)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运营使用情况;(8)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情况;(9)基建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督、执行预决算情况;(10)非生产性开支情况;(11)票据清理情况;(12)自查自纠阶段掌握的问题线索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该阶段各清理工作组要针对不同的村制定出适合该村的核查意见和措施,做到重点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对未能自查自纠而核查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自查和核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处理到位。核查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清理核查后的村级财务要按新会计制度的要求重新调整,搞好衔接,确保帐帐、帐据、帐表、帐款、帐实五相符。
第三阶段:梳理分析,建章立制(2010年6月1日—6月30日)。对村“三资”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探索完善“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同时,要结合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针对清理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要严格按相关文件的规定,修订完善现有的各项“三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村“三资”管理制度以及运行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同时针对这次清理出的问题,帮助基层党员干部从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上剖析发生问题的思想根源,制定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要按照“村民自治、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运行。
第四阶段:认真总结,检查验收(2010年7月1日—7月31日)。清理结束后,对村“三资”清理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并上报县“三资”清理办公室。申请县“三资”清理办公室我乡村“三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明确职责,严格奖惩
(一)立足教育防范,坚持宽严相济。要按照“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经济处理从严”的原则,把握好宽严政策,凡自查自纠阶段主动自查并积极自纠的,不予追究;凡不能够正确对待,不能认真自查自纠而被清理发现问题的,均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明确职责,严明纪律。村“三资”清理规范工作任务重、时间长,各村清理工作要注重抓载体,定责任、定任务、定完成时间,认真检查督促。要有严明纪律,对工作失职、渎职、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坚决追究责任人责任。全体清理人员要发扬良好的作风和不怕吃苦耐劳长期作战精神,认真工作以确保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都按照工作要求有条不紊地进行,切实做到整个村“三资”清理规范工作环环紧扣,步步落实,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