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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机关各科室(站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特色产业培育力度,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现对加快培植工业规模企业提出如下奖励意见:
一、奖项设置及标准
1、规模企业奖
对当年国税开票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企业,由镇党委、政府授予“规模企业奖”荣誉称号,分别给予企业2000元、5000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物质奖励。
2、突出贡献奖
对当年净入库工商税收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全镇平均增幅的,由镇党委、政府授予“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并给予企业3万元的物质奖励。
3、税收上台阶奖
对当年净入库工商税收总额首次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且增幅达到全镇平均增幅的,由镇党委、政府授予“税收上台阶奖”荣誉称号,分别奖励企业2000元、4000元、6000元、8000元、1万元;税收总额首次过5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万元再奖励2000元。
4、技改项目奖
对竣工投产1个当年设备投资额达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土地、厂房),以国税部门提供的该项目设备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依据,分别给予企业3000元、5000元、8000元的贴息奖励。
5、品牌创建奖
对首次获得“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5万元;对首次获得“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首次获得“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8000元;对首次获得“市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奖励5000元。
6、利用外资奖
对开展合资合作,达成合资合作协议,领取中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转的企业,按到账外资的0.3%计发奖金。
7、清洁节能生产奖
对通过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凡经上级部门考核认可的企业,奖励2000元;对开展清洁文明生产,凡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的企业,奖励5000元。
二、考核办法
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业规模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服务中心,负责培育规模企业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建立统计数据库、动态跟踪监测制度和定期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相关矛盾和问题。对年度规模企业的考核,由经服中心、财政所、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审定,报镇党委、政府讨论确认后给予表彰。
三、其它
1、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法和其它不正当经营行为,职工工资、规定缴纳的各项费金和社保金未全部发放或解缴到位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奖励。
2、同时符合多个奖项条件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
3、本意见由镇经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