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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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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协助生产型企业解决用工短缺问题,促进全区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经济开发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成立经济开发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协调小组。

由区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领导小组牵头,劳动、财政、农业、交通、教育、扶贫办、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集一次成员单位会议,交流劳动力培训、园区用工情况,协调企业用工服务工作。

二、建立企业用工和培训计划对接机制。

每月初,经济开发区企业将需招工的人数、工种、形式、条件、待遇等情况,填写《区经济开发区企业用工需求统计表》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区阳光办、扶贫办、教育局将培训计划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发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用工需求和培训计划,负责做好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对接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技能定单培训。

企业用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培训机构、职介机构、缺工企业座谈会,企业负责人与培训机构、职介机构负责人建立稳定、直接的沟通、协调、合作关系,提高对接的频率和效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向各类用人单位开放,吸引用人单位进场或委托招聘劳动力,定期举办“三方对接、联动招聘”活动,培训机构、用人单位、职介机构同时进场招生、招聘,实行培训机构与培训学员的对接、用人单位与技能型人才的对接、职介机构与劳务派遣就业的对接。

三、鼓励向工业经济开发区输送劳动力。

设立劳动力培训奖励资金。区财政从教育附加、再就业资金、扶贫资金和支农资金中分别提取4%设立专户,对区内各培训、中介机构向经济开发区企业输送员工并服务3个月以上的,按每输送1人1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其中50%可奖励给组织者个人。依据省有关规定,提高对电焊、车工、数控车床等技术含量较高工种的补助标准,增加对通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补助标准。补贴支付以区劳动力市场录用备案资料为依据,由培训单位申报、用工单位证明、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区政府批准。凡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的单位,要保证受培训人数不低于30%优先输送工业经济开发区企业。

四、改善经济开发区用工环境。

要加大力度改善经济开发区内的交通、居住、餐饮、休闲等环境。交通部门要增加公交通车班次,做到主次干道基本通车,重点骨干企业全部设立站点,确保工人上下班交通方便。开发区管委会对计划在纬四路北、经十四路东规划建设的集居住、餐饮、购物、休闲、文娱等于一体的开发区职工公寓,要尽早启动,加快进度,争取早日投入使用,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心工作的适宜环境。

五、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企业劳动工资分配办法,指导企业制定合理的工资分配方案,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加大企业自身宣传力度,推行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协商制度,降低区内企业人员流动比率,形成良好的用工环境和劳动关系。对企业违规行为,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规劝、督促企业遵章守法,规范经营。同时要及时调解处理企业劳动资纠纷、劳动争议案件,促进经济开发区企业和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