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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的意见》(发10号)、《中共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的意见》(来发1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壮大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做优我县工业,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实施扶持壮大工业企业工程,全面改善和优化全县实体经济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县工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大力实施“工业强县”发展战略,以加快发展为重点,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提高产业竞争力为主攻方向,以实施扶持壮大工业企业工程为载体,全面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工业经济建设,进一步提升县工业地位,努力把建设成为新兴的现代化工业大县。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力争实现产值十亿元工业企业1家以上,产值五亿元以上工业企业5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家以上,发展微型企业500家以上,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实现工业结构优化,促进全县实体经济快速发展,做大做强做优我县的工业。
三、扶持政策
(一)建立企业上规模资金扶持机制。从2013年起,给予工业总产值上新台阶的企业设置扶持专项资金。当年实现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被列为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10万元。
(二)建立壮大工业企业工程专项资金扶持机制。从2013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的壮大工业企业工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重点中小企业(主要给予贷款贴息、技改等项目补助,补助资金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鼓励和引导重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全面提升企业的产能和效益。
(三)建立工业发展用地保障机制。根据市下达给我县的年度工业目标任务,建立工业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实行动态土地储备机制,确保全县动态储备工业用地不低于1000亩,保证重点工业项目的用地需求,促进工业项目尽快竣工投产。每年安排不少于50%的土地指标用于保障工业项目用地。
(四)优先帮扶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对重点工业企业(项目)实行“三优先”,即优先安排用地、优先申报本县项目资金、优先申报自治区项目资金。对于项目前景好、投资强度大、项目产出率高的项目,要在用地、用电、资金扶持上给予优先安排,积极主动及时为重点企业(项目)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搭建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指导,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充分利用网络等先进手段,推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进程。抓好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及研判工作,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为中小企业做好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县工业经济和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抓大壮小扶微工程联动工作机制;通过服务企业现场办公会或“一企一策”等措施和办法,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项目)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的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指导企业做好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实施,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认真帮助企业分析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扶持壮大工业企业工作的考评由县经贸局牵头,县统计局、财政局、工管委配合组织实施。
(三)强化管理。各中小企业要在县经贸局、工管委的指导下,强化企业管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推动中小企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在辖区内设立总部或独立法人机构,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运行质量。
(四)优化环境。围绕“十二五”工业发展目标,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有效运用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用电优先、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人才培育引进等手段,为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