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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创业”建设,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科技载体吸纳新办企业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区科技载体功能,鼓励引进和培育各类科技创业企业,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我区经济健康发展,经区政府第1次常委会议讨论,并上报至区委常委会第21次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意见。
一、奖励对象
1、工商税务注册在市兴源北路401号(市北创科技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办企业。
2、引进科技企业的各类招商人员,鼓励多渠道社会化招商引资引智。
3、鼓励引进光电新材料、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医药和科技金融服务业等新兴产业。
二、目标任务
1、在2012年4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工商税务注册在市兴源北路401号(市北创科技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办企业120家或企业注册资本金4.8亿元以上。
2、完成引进新办企业数量和载体招租率目标完成率在60%以上。
三、奖励标准
(一)投资强度奖
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0.3%给予奖励给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新办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0.2%给予奖励给企业。
(二)科技含量奖
1)拥有或当年申请发明专利每件加0.5%系数予以奖励。
2)拥有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分别加5%、2%系数予以奖励。
3)企业团队每拥有1名院士、博士分别加10%、5%系数予以奖励。
4)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国拨、省拨经费200万元)每项分别加20%、10%系数予以奖励。
以上奖励系数以投资强度奖励金额为基数。
(三)争优创先奖:
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企业
1)注册并申报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奖励1万;
2)注册并申报市级以上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企业奖励3万;
3)注册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奖励1万元。
(四)企业增效奖:
面向区内街道、园区、机关部门,按“利益共享”的原则,在2012年4月1日到2012年12月底注册在北创科技园的新办企业,按“谁引进谁受益”,其引进企业市级税收的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引进部门;引进企业区级税收的实得部分按区财政制定的政策执行。
(五)对引进科技企业的个人奖励标准按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执行,对引进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以上科技领军型企业的个人在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分别另外嘉奖3000元;2000元;1000元。
四、实施办法
1、奖励资金来源按市政府“关于鼓励科技载体吸纳新办企业的意见文件的规定,年底按完成情况结算后,与区政府设立的招商引资专项奖一并使用。
2、本办法所涉及的对市级对我区的考核及奖励争取、报表等工作,在区科技局的指导下由北创科技园承担。
3、项目引进人所涉及奖励的个人调节税由受奖者自理。
4、本意见解释权归市北创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