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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成立市城区房屋征收(拆迁)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其职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部门联动、依法监管、强力推进城区企业退城搬迁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及对象
对列入城区“一江一河”及相关区域内未按规定进度要求进场评估、签订协议、实施搬迁的企业,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部门联动推进。
二、具体措施
对列入退城搬迁计划的企业,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服务,为退城搬迁企业提供最优的服务。
区域范围内所有项目一律停止办理新、改、扩手续。
征收(拆迁)范围、时间确定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停止办理相应手续,对不能按计划落实搬迁措施的,暂停优惠、奖励政策。
各部门要联动推进,帮助和促进企业按计划进度要求进行搬迁。
对发现企业改制中有不规范行为的,由纪委、监察局、国资办依法进行复查。
环保局:重点检查环保手续是否完备,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对不达标的严肃查处,直至责令其停业关闭。同时,从即日起不再审批该地区新、改、扩工业项目,不再新(续)办排污许可证,并停止对工业项目的补办分割。
安监局:对安全生产手续不齐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要依法查处,直至停产停业整顿。同时,停止办理危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及上述项目的到期换领证工作和定期评价。
国土局:重点检查企业用地情况。对存在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闲置等违法用地行为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对已批准征收手续的工业用地不再办理供地手续,对列入搬迁的企业停止办理土地初始登记、转让登记、抵押登记手续。
消防大队:重点检查消防手续是否完备、消防设施是否达标。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查处,直至责令其改正。
国税、地税局: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实施重点稽查,对有偷税漏税骗税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工商局:重点检查工商登记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现象。如有上述情况,要从严查处,直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在退城范围内,不再新注册成立、变更工业企业。停止办理相关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股东、股权等变更登记,不予办理企业改制和经营期限的延期变更。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暂不予通过年检,期限为一年。
质监局:重点检查企业市场准入、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加强产品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和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查处。
人社局:重点加强对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用工情况的检查。对企业违法违规用工、未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要依法查处。
交通运输局:重点加大对超限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整治稽查力度。
公安局:停止剧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发放;停止接受申请和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禁止货运车辆进入主城区,停止办理通行证。
经信委:重点检查企业在项目审批、工艺装备、能源消耗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备、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装备、能耗高于国家、省规定标准的可采取限期整改、差别电价。停止一切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
科技局:停止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手续。
规划局:现址不再发放新、改、扩项目的规划许可证。
建设局:重点检查企业有否建设工程许可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严肃查处。同时,停止办理各类建设手续。
城管局:对企业中存在的违法建筑,依法查处,直至拆除。
住保房管局:冻结新建房屋登记、转让登记及抵押登记。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对进口废物原料利用企业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延期备案登记。
港口局:加大对港口企业经营范围、岸线使用、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暂停办理港口企业《港口经营许可证》申领、换发。
海事局:加强水上安全监管,规范现场通航秩序,加大对沿江相关企业涉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严格办理行政许可、报备等事项,停止办理“一船一报”等临时性审批业务。
海关:对企业年审、加工贸易备案、办理外发加工、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货物通关、验放等监管手续时加大审核力度,严格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征收风险担保金。
供电公司:不再办理企业的电力增容项目,对列入高能耗行业限制、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在供电等能源紧张时期,实施能源资源减量供应,直至停止供电。
江南水务公司:停止办理新扩建的用水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一把手负责亲自抓,指定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抓,并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要把各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来抓。依法强化监察、监控和检查,督促企业加快搬迁,确保企业退城搬迁工作的正常推进。
(二)建立工作联系单制度。根据相关督查要求,由滨江花园城市建设指挥部出具《部门配合任务书》,列出需要相关部门监察检查的具体事项,规定办理时限。收到《部门配合任务书》的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严格按照《部门配合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反馈给滨江花园城市建设指挥部。
(三)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行政监察作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加强对各部门履行职责、落实任务的监督和监察。对隐瞒不报、不查,违法违规审批和纵容包庇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