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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储煤场治理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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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储煤场治理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整治煤炭经营企业煤场地专项行动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现状,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煤炭经营企业中开展整治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整治、重点突破、讲求实效”的要求,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储煤场地)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各种环境违法问题,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杜绝各类重大环境事故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按照市上加强煤炭市场整治的工作要求,加强露天储煤场地的治理,关闭县城规划区内经营性煤场,全县范围内各煤炭经营企业的储煤场必须硬化地面、建设封闭煤仓和洗车台,并对周围进行绿化、遮盖,防止扬尘污染。

严格落实“七个一律”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在我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证的,一律停产整治。土地、质检、环评、经营资格许可证等手续不全的一律关闭。通过整治规范,建设煤炭交易中心。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2年10月1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0月10日—10月20日)

按照市煤炭局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煤炭经营企业整治重点,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10月20日—11月20日)

县工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查处煤炭经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1月20日—11月30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确保我县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整治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副县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政府办、联合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工业发展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双创办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工作方案,层层细化,分解责任和任务,做到目标、任务、责任、时限“四明确”。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各个环节的协调、指挥、督促,促进专项行动有序进行。

(二)强化措施,重拳整治。在此次整治中,各职能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要在煤炭经营资格初审、年度复查、延续换证等环节严把环保关。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特别是对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强制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关闭。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储煤场,要落实整治责任制和整改标准,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

(三)大力宣传,营造气氛。充分利用标语、宣传车、政府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正面监督企业,不瞒报、不诬告,营造群众参与整治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