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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龙头企业农业化发展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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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龙头企业农业化发展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意见》,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实现在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中率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

是农业大市,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于推动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有利于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选择。当前,随着国家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我市龙头企业迎来了发展的良好机遇。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搞好服务,促进我市龙头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把建设成为“省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和“武陵山片区农产品加工中心”,实现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增长2倍的目标,达到400亿元以上。重点培育产值过亿元的龙头企业40家,其中过10亿元的3家;培育龙头企业上市公司1-2家。

三、突出发展重点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坚持“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加大内培外引力度,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标志性龙头企业。市里确定40家龙头企业,各县(市、区)确定3-5家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领域,领办龙头企业。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整合资源要素,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聚集。

(二)加快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农业生产标准化,将各级农业生产标准化示范园区与龙头企业生产基地有机结合,以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来全面提升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整体水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引领和参与优质稻、工业原料林、中药材、生猪、柑桔、肉牛、油茶、名优茶、葛根、蔬菜、烟叶等农产品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领办或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生产大户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参与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鼓励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原料基地,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

(三)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培养、引进高素质技术与经营管理人才,组建高素质科研管理团队。加强对龙头企业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培训,把龙头企业员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蓝色证书”等人才培训工程。鼓励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展科技创新,培育和扶持一批产学研结合紧密型的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自主或联合创建技术(研究)中心,组织开展关键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与攻关,加大精深农产品的开发力度。

(四)增强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供应链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与产品生产追溯体系。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国家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及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创建活动,加大有机农产品培育和申请认证工作力度。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配送、期货交易等营销模式。进一步完善武陵山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武陵山特色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等交易和服务平台,加快国际生态农产品博览中心暨现代商贸物流园等项目建设。

(五)引导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加强农产品园区建设,鼓励各县(市、区)设立独立的农产品加工园区,或在现有工业园中规划一定区域,建立园中园。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入园进区,集聚发展。鼓励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设立总部或投资建厂。支持园区建设农产品研发、质量检验检测和物流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园区科技水平。农产品加工园区要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入园发展。

四、加大支持力度

(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都要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从2013年起,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500万元,并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1亿元以上用于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用于扶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从事产品研发、建设原料基地及加强品牌建设等方面。

(七)优化金融信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每年用于龙头企业生产发展的贷款增幅要高于全市贷款的平均增幅。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每年要集中挑选一批龙头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向金融机构推荐,各金融机构要将推荐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贷款营销范围,优先予以调查评估和信贷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积极创新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组织,满足龙头企业多层次资金需求。

(八)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市政府出资2000万元,支持农业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发展,为龙头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以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业担保公司,地方财政要扶持农业担保公司的发展。

(九)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市政府金融办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纳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条件成熟的龙头企业列为年度上市重点推进和培育目标。对龙头企业上市过程中办理的各项手续,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施“一企一议”,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对列入省、市上市后备期的龙头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成功上市的龙头企业,由市政府奖励100万元。

(十)落实税费扶持政策。税务部门要实行更加灵活的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进项税扣去办法,切实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对龙头企业的收费要按最低标准收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政策,保障龙头企业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费通行。

(十一)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用于农产品加工、仓储和交易市场建设的新增项目建设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收购场所用地和兴办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及其配套简易交易场地,按照农用地管理。允许村集体和农户以土地合作入股等形式参与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

(十二)提供能源供应保障。龙头企业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对龙头企业创办的种植基地和养殖基地,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季节性、时段性特点突出的龙头企业,在电力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障用电。

(十三)落实有关奖励政策。规范设立龙头企业台阶奖、贡献奖、基地建设奖,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新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市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评被为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市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龙头企业享受市工业发展、招商引资、科技创新、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等相关文件政策奖励,奖励重叠的,则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龙头企业发展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市、县(市、区)都要成立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定期听取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龙头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强化工作职能,增强服务手段,加强队伍建设。

(十五)强化服务指导。建立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管理和考核制度,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始终保持骨干、重点龙头企业的活力。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生产信息收集和平台,无偿为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所需信息。认真总结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成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六)建立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农业产业化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估。对在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成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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