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地方工资集中分配工作意见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职工工资分配制度的基本形式,也是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和有力解决职工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手段。当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在职工工资分配领域中,相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工资分配矛盾而引发的劳资纠纷问题日渐增多,已经成为影响职工队伍和谐稳定和制约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企业实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是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的基础,是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必然要求。面对我市私营经济比重逐渐增大、中小型非公企业不断增多和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现状,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任务日趋繁重。认真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保障职工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和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与指导下进行。依托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组织和企业劳资双方,着眼于依法维护企业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工资与成本、按劳分配与按其它生产要素分配以及职工受益与企业发展的关系,以《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就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协商内容和协商程序等,依法进行协商。按照这一工作原则,确立我市今年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目标是:到今年年底,全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要达到95%以上,中小型非公企业要达到85%以上。
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措施
1、健全职工参与制度。动员和组织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是推进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快速发展的前提。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有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企业职工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和协商主体意识,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依法参与到工资集体协商中来。
2、健全协商要约制度。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方向企业方发出协商要约,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第一步,也是协商工作规范化程序的关键步骤。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代表职工行使要约权,依法通过民主程序,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要约质量。
3、健全职代会审议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制度,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保证。按照《省集体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劳动关系双方平等协商所形成的职工工资合同(草案),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工资集体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职工工资标准,确因市场风险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须重新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健全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审查制度,是有效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关键。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经营者)代表应在10日内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工资集体合同》及相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时报送市总工会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相关材料后15日内,对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合同条款、协商程序等情况进行审查,依法出具《工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确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5、健全履约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履约监督制度,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保障。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及时对工资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有效督促。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和工会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为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合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6、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到今年年底,全市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都要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组织,并且规范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程序,建立例会制度,不断增强三方协调机制的广泛性和灵活性。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工会和企业(经营者)代表,根据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用工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进行科学分析,就劳动关系的有关问题,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进行。
7、推进开发区、集中区、各乡镇街工会联合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发区、集中区、各乡镇街工会联合会,要把建立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做好区域性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要把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增长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作为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加快建立区域性企业代表组织,因地制宜地搭建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平台。
8、继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职代会制度建设,为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方与企业方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创造有力条件。同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教育陈地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努力创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9、加强组织领导。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主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总工会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济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具体负责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