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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转企项目发展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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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转企项目发展意见

近年来,我市个体工商户增长迅速,成为促进商品流通、方便群众生活、繁荣地方经济、解决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拓展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其向规范的企业和公司方向发展,提升广大个体私营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业态优化升级,现就实施全市“个转企”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围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着力构筑高层次的现代产业体系”工作要求,坚持优势特色产业改造和三次产业优化转型并举,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开辟转型升级“绿色通道”、提升转型升级能力和加强转型升级信息资源共享为重要抓手,健全完善一系列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优化全市经济结构,服务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本着“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支持引导已经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确定“个转企”的重点对象,建立“个转企”培育后备库,制订政策扶持体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重点引导、分步推进,到2016年,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确保完成500户,力争1000户。

四、工作重点

突出产业和区位优势,按照“规划引领、业态提升、集约集聚”的思路,以毛衫、皮草、家纺、皮鞋等四大特色产业和服务业为“个转企”工作重点,积极引导较大产值的制造业个体户和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户升级为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通过政策引导、法律规范、主动服务,促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有一个较大的突破和进展。

五、优惠政策

(一)社保费优惠扶持

鼓励企业职工自愿参保,原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地税分局核实,从转企当年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实行四年缓进期。转企当年维持原状;第二年按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参保缴费;第三年按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30%参保缴费;第四年按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40%参保缴费,第五年按全市规定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参保缴费。工伤、生育须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参保缴费;流动性较大的服务型企业行政管理人员100%参保缴费,其他人员鼓励自愿参保。2011年已实施“个转企”的企业,企业提出申请后,按上述政策执行。

(二)税(费)优惠扶持

符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5年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减免政策的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报经地税部门备案或审批后给予减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规费,在转企当年起3年内给予减免。对个转企后符合免征注册费、年检费和执照工本费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三)财政奖励

以“个转企”上一年度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实缴税金为基数,对实缴税金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新增超过一万元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企业当年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新增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三年内按80%给予奖励。2011年已实施“个转企”的企业,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四)便捷准入

对于经营项目符合本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时,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予以保留;对于申请转变为公司制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可按变更程序予以办理,并保持升级前后工商登记档案的延续性;各前置审批部门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均不变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时,一般采取变更程序报批;工商部门在核发公司制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变更证明》,企业凭变更证明办理有关事项时,相关部门应提供便利和给予政策倾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程是全力实施工商强市行动计划的重要载体、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努力为经济转型升级营造一个公平、便捷、高效、互动的外部环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落实,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强化“个转企”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个转企”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执行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工商局局长、财政局(地税局)局长、国税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政研室、法制办、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经信局、公安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环保局、统计局、审批中心、人民银行等各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个转企”工作镇(街道)、部门考核制度,对个体工商户转变为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分别按每家5000元和2000元的标准对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进行奖励,同时在部门中评选推进“个转企”工作服务先进单位进行奖励,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并取得成效。各镇(街道)要成立推进“个转企”工程领导机构,强化组织保障。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要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特别要突出企业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明显的比较优势,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个转企”成功的先进经验,坚定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的信心和决心,解除其后顾之忧,引导他们主动转型升级。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个转企”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努力形成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实施的“个转企”工作良好局面。各镇(街道)要从领导、组织、人员和经费方面提供保障,全面发挥好牵头作用,确保“个转企”工作取得实效。工商部门要优化服务引导,设立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的“个转企”绿色通道;国税、地税部门要加大征管力度,着力公平行业间企业与个体大户的税负水平,积极创造个体大户与私营企业公平税负、公平竞争的环境;公安、环保、卫生、文化等相关前置审批部门要简化“个转企”审批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个转企”涉及产权变更登记服务;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劳动用工社保等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承担方面赋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等的市场主体待遇和监管力度,积极营造个体大户与私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努力为升级登记为企业的经营户营造一个便捷、高效的转型服务环境,并依法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科学规划,确保实效。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工作第一线,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和经营状况。市推进“个转企”工程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尽快落实支持“个转企”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从政策层面加以明确和固定,切实增强个私业主转企升级的主动性,为私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确保我市“个转企”目标规划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