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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区政府“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创新型城区的目标,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为抓手,以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为支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全面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显著改善创新环境,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形成一批创新精神突出、创新能力强劲、创新成果丰富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引领全区产业技术创新与进步。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确立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科学选择和大力发展激光与光电、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和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对经验收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火炬计划、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按《关于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若干规定》文件相关规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863”计划、“973”计划等国家级科技项目,按温相关规定,区财政予以经费配套。
2.树立自主创新政策优惠导向。按温相关规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省、市、区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鼓励企业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对列入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奖励10万元;通过考评,列入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再奖励10万元。对列入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奖励5万元;通过考评,列入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的,再奖励5万元。切实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切实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功勋企业、明星企业、优秀企业和百强企业评选活动中,评选条件中的年销售额和实缴税费分别下浮20%和10%。每两年评选一次五佳科技型示范企业,当选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
3.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政策扶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按相关规定,对经科技系统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鼓励企业组建省级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产业技术联盟,促进重点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省级考核认定的,区财政给予每家50万元补助。
(二)稳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工作
1.继续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和培训。通过挖掘和培育,使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能够明确认定标准、规范企业行为,提早进行准备,争取顺利通过认定。通过专项培训,使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按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要求进行财务核算,进行持续的自主研发和人才吸收培养,确保复审顺利过关。
2.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帮助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认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3.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帮扶力度。依托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举办高新技术企业专场人才招聘会和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内部员工学历教育、国内外合作交流等活动,多形式、多方位的帮助企业解决难题。
(三)完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1.加快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区科技创新中心大楼建设,争取年底主体工程结顶,2013年投入使用。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做好市海洋科技创业园建设。积极开展市海洋农业高科技园区前期工作,争创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抓好区科技创业园建设前期工作,力争在年内落实选址。区科技创业园将重点引进国内大院名校在我区设立科研孵化中心和中试基地,在本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相关的初创型科技企业。
2.推进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加强国家火炬计划阀门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区财政每年安排经费重点支持基地内发展高参数特种阀门产品与技术,促进产业升级;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支持基地广大中小企业向骨干企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区聚氨酯(高分子材料)、生物制药等行业集聚,适时发展新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3.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大学()食品与制药装备技术转移中心、兰州理工大学泵阀工程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先进金属材料研发中心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按照“一产业一平台”的思路,积极引进国内激光与光电、合成革等领域大院名校来我区设立科技创新平台。每引进1家平台,第一年区财政给予补助90万元。第二年开始根据其实际发挥作用经考核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补助。鼓励企业和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引进共建创新载体。按温相关规定,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省级行业创新平台奖励50万元。
4.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培育发展科技综合服务市场,重点扶持和推动科技信息与咨询机构、工程技术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对新办的、服务企业取得成效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5.大力推进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围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举办各类科技合作对接活动,力争短期内实现一批科技成果在我区落地。鼓励企业积极利用新技术、研究新工艺、开发新产品,对经鉴定的省级新产品每项予以1万元补助。
(四)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
1.创新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方式。推进财政科技资金“拨改投”和“拨改贷”改革,加大财政科技资金对跟进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后补助等多种形式的投入,加强财政科技投入与银行信贷、创投资金和企业研发资金的结合。
2.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引导基金。区财政每年投入3000万元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引导基金,主要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积极鼓励我区民间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大力引进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成熟、网络资源丰富的品牌创业投资企业。科技创新引导基金重点引导投资企业投资各类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初创期的企业。
3.扩大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继续完善科技贴息贷款,简化手续,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区财政每年安排110万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引进建设各类金融投资机构,探索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非信贷类金融工具,助推科技型企业发展。区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的风险补贴。
4.引进发展科技保险业务。大力引进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在我区设立科技保险分公司,全面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险业务。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以及其他险种。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科技型企业保险费用的补助。
(五)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区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完善重点行业、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网络,大力推进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构建全区运行顺畅、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深入做好“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保护周”等重要活动的安排,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科普载体,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建设”、“知识产权试点街道建设”等工作,全面增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3.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举办“区长杯”创意·工业设计大赛,着力激发全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创新创意热情,全面提升全区工业设计水平。大赛每两年开展一次,区财政设立“区长杯”专项经费75万元,对获奖项目予以奖励。深化专利示范企业建设,完善企业专利管理,优化企业专利结构,培育企业专利人才,发挥企业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温相关规定,对国家、省、市、区专利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引导企业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建设企业知识产权的形成与转化机制。
4.积极鼓励创造发明。按温龙、相关规定,对申请地址在我区的单位在上一年度及当年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2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奖励;对申请地址在我区的自然人在上一年度及当年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1万元、0.15万元、0.0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5万元;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1万元。
5.积极培育专利等中介机构,引导中介机构拓展服务范围。深化服务内容,大力发展、评估、交易、咨询、诉讼等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逐步建立健全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6.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依法加快处理专利纠纷案例,提高办案效率;定期开展全区性的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违法行为,认真处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切实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协作机制和保护体系。
(六)其他
本实施意见涉及的有关科技奖励事项,若与区政府其他部门的奖励事项有重复的,实行从高不重复原则。区级有关科技奖励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本意见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