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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工人入企务工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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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工人入企务工意见

新型产业工人是指在各类工业企业就业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外埠劳动力及大中专毕业生等,他们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策应我市决战工业300亿战略,鼓励本市劳动力(主要指农民工)、吸引外埠劳动力到我市就业,破解招工难题,促进工业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技能培训

1、建立培训基地。年,逐步在我市范镇、横港、肇陈、高丰、码头、南阳等乡镇建成新型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完成范镇、码头、肇陈新型产业工人培训基地要建设,做到场地、资金、设备、机构、人员、制度“六个到位”(责任单位:就业局,协作单位:范镇、横港、肇陈、高丰、码头、南阳)。

2、实施定单式培训。由就业局、园区委、经贸委、民营局、工业城负责定期疏理汇总企业用工需求,将培训指标分配到各培训基地。各乡镇负责组织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的各类劳动者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免费发放《培训合格证》、《职业技能证书》,增强其就业能力。刚参加工作的生手在岗培训期间工资照发,并确保不低于当前最低薪资标准。职业中专为企业培训技术工人200人/年以上。(责任单位:就业局、园区委、教育局)

3、保障培训经费。积极向上争取就业再就业资金支持,力争年争取上级资金600万元,本级财政预算配套70万元。年要努力加大对各项培训投入,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安排170万元,创业培训资金安排50万元,技能提升培训资金安排8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就业局)

二、加大招工力度

4、收集用工信息。经贸委、园区委、民营局、工业城要及时、准确收集企业用工信息,提供给市就业局,由就业局负责每月一次通过瑞昌电视台、《瑞昌报》、政府网站、广场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媒介进行。(责任单位:就业局,协作单位:经贸委、园区委、民营局、电视台、报社、信息中心)

5、抓好用工宣传。春节前,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送达一份招工信息,要发放到每家每户。二是搞好一次登记,即各乡镇要以组为单位搞好用工登记,并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及时反馈给就业局。三是开好一个会,以村为单位,召开一次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座谈会,宣传瑞昌招工政策及企业用工情况,积极鼓励返乡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四是抓好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期的集中宣传。要让每一个回乡人员第一时间了解招工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

6、落实招工任务。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春节期间以及年招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场街道,各乡镇要将招工目标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单位:就业办,各乡镇场街道)

7、兑现招工奖励。对招工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场、街道)给予表彰奖励,前三名按100元/人进行奖励,4-6名的按80元/人进行奖励,7-10名按60元/人进行奖励。由就业局提出考核奖励意见,经人劳局审核,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责任单位:人劳局、财政局)

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引荐市外劳动力来我市工业企业务工,鼓励以工招工。对为园区企业成功引荐市外劳动力首次来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引荐单位或个人100元/人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市就业局申报,经人劳局审核,报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责任单位:人劳局、财政局)

8、发挥群团作用。市妇联要发挥好乡村妇女干部的作用,形成市、乡、村三级妇女组织抓就业的工作网络,逐步建立妇女劳动力数据库,做到三清,即家庭状况清,转移意向清,就业去向清。

团委要积极引领青年创业就业,健全园区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年力争引导200名青年到我市园区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妇联、团委)

三、保障合法权利

9、明确劳动关系。新型产业工人进厂务工前,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经劳动部门审定的劳动合同,以建立责、权、利明确的劳动关系。市劳动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简化程序,限时处理。(责任单位:人劳局,协作单位:法院、司法局、工会)

10、落户政策。在工业园区就业的本地产业工人及市外员工,务工时间满一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的,可根据本人书面申请,务工单位的相关证明,由辖区派出所审核后,到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农转非”手续。根据本人自愿,本地产业工人的亲属可以随迁,随迁人员只能是直系亲属(即:父母、丈夫、妻子、子女)。(责任单位:公安局,协作单位:就业局)

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11、配套设施。加速完善工业园区内医院、商场、银行等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责任单位:园区委,协作单位:规划局)。

12、公共交通。交通局负责增设工业园区公交站点,修建公交候车亭。在春运期间,运管部门负责调配车辆,满足园区企业员工出行需求。(责任单位:交通局,协作单位:国资局、规划局、交警大队、运管所)

13、建立留工机制。企业要不断增强吸引力,围绕留住工人探索建立新机制。要转变单纯依靠廉价劳动力提高经济效益的观念,解决好工资待遇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工资标准,做到准时发放、不克扣、不滞压员工工资。市就业局负责对企业招留员工情况考核,每月对各用工单位招留员工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园区委,协作单位:就业局)

14、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员工宿舍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市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责任单位:园区委、就业局)

15、建立园区产业工人公寓。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学习和借鉴沿海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年要在工业园建设工人公寓,用于园区就业的工人租住。(责任单位:园区委)

五、妥善安置子女就学

16、子女入学。将新型产业工人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总体规划,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拔付学校经费。在园区就业的新型产业工人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凭市就业局证明,享受城镇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并根据学生就读状况完善学籍档案。(责任单位:教育局、就业局)

六、健全新型产业工人的社会保障

17、医疗保险。(1)新型产业工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务工所在乡镇或市级医院就医,可享受城镇基本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不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比例为10%,其中:企业承担8%,员工个人承担2%,个人缴纳的2%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企业缴纳8%的部份按职工不同年龄段和不同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其余划入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费用。另外,企业同时还必须按月为员工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其中企业承担2元,个人承担3元。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的最高可报销17.5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2)新型产业工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务工所在乡镇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人每年缴费100元,其中30元划入家庭帐户,用于门诊报销,其余70元划入统筹基金,用于住院报销,最高可报销7.5万元,患有规定15种慢性病的工人门诊费可以报销,每人每年最高800元。(3)参加我市新农合的新型产业工人患病就医,享受我市参合农民同等待遇,在市、乡定点医院就医,一律实行即时结算制度,患有规定的10种慢性病的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报销。(责任单位:劳动局、卫生局)。

18、养老保险。鼓励新型产业工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将园区新型产业工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养老保险费缴纳按不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比例为24%的最低标准缴纳。其中,企业承担16%,员工个人承担8%。为稳定企业员工队伍,鼓励员工敬业爱企,个人8%部分由市财政和个人各承担4%。市社保局为企业设立员工养老保险专门账户。已在外地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来我市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工作关系转入我市社保部门,按规定记入其个人账户。(责任单位:社保局,协作单位:财政局)

七、强化组织领导

19、新型产业工人就业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按照本《意见》精神实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狠抓落实,建立好新型产业工人就业服务工作的绿色通道。将新型产业工人就业工作纳入年度党政目标考评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20、新型产业工人在我市园区以外工业企业务工,享受园区员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