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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政府服务举措。成立区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做好服务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大力治理庸懒散,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深入破解“熟人经济”,杜绝重程序轻效率、推诿拖拉等不良行为。建立“直通车”服务制度,大力推行行政指导,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项目,推行主管部门负责制,第一时间启动“一个项目、一位区分管领导、一个部门跟踪服务”的机制,主动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并在第一时间反馈项目进展情况。拓宽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渠道,设立区长“企业接待日”,直接受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将省、市、区重点项目、“五大战役”项目、回归工程项目、省市“三维”对接项目、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及区领导现场协调的项目或问题全部列为“绿色通道”的服务项目,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处理。
二、拓宽民企投资领域。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按照“非禁即许”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行业准入限制,打破民营企业发展的行业、体制壁垒。各有关部门要公开投资目录,进一步拓宽投资领域,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并可以概括性用语表述其兼营范围。支持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转型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只要经营者、住所(经营场所)、许可项目未发生变化的,原有许可文件仍可沿用,无需重新申请。
三、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对审批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梳理,优化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40%以内,窗口即办比率提高到60%以上。凡市级赋予我区的经济管理权限,除涉及国家有明确规定或涉及环保项目需经由市、区级行使的,可依法下放给各乡镇(街道)行使。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具体负责的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协调组,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代办员制度,为企业项目落地与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实行容缺预审,加快企业项目前期报批和项目落地速度;深化并联审批机制,在并联审批中,各部门需现场勘察的,统一提交给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协助进行联合勘察,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勘察,勘察后,各部门将意见反馈给行业主管部门。推行“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网上审批”,进一步畅通服务企业渠道。强化电子监察,对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审批岗位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控,实现对行政审批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走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精细化管理、工业设计创意的路子,加快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着力提升重点企业的产品附加值,持续壮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竞争力。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引导企业与华侨大学建立全方位战略联盟;同时,引导企业利用各种交易会、展销会,提高成果对接和产业化的成效。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国内营销网点的布设;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的生产策略,积极研发新工艺、开发新产品。引导企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鼓励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网上贸易;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引导企业加强设计研发、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运用,以信息化带动企业发展。持续加大送管理进企业力度,引导企业走精细化管理之路。继续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准)、国家出口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区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的,区政府给予3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ISO9000、ISO14000等体系的贯标认证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五、强化企业要素保障。完善区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和企业生产调度制度,加大企业用地、用水、用电、融资、人才等要素的保障力度。贯彻落实省、市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的金融财税措施,制定出台我区优惠政策,鼓励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和支持民间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的联保担保示范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建立由区政府统一将有资金需求的重点企业向区金融机构推荐予以授信的制度。简化企业“两证”办理,更好服务企业融资需求。强化用工保障,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的承诺;及时应对、有效解决企业劳资纠纷等方面的问题,保持企业员工队伍稳定;完善使用本地劳动力的政策,引导更多企业扩大本地劳动力使用比例。加大企业用地报批及供地的力度,保障企业的用地需求。
六、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做好涉企检查的协调工作,涉企的监督检查可以一并完成的,应当合并或者组织联合检查。除涉及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事项及举报、督办件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检查纳税超千万的工业企业、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原则上需经过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检查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需经过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检查其他企业需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同意。从严控制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检查和评比活动,凡是举办全区性评比活动,必须经区政府批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制订涉及民营企业重大权益的规定时,要听取商会、行业协会、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区司法局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向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法律事务,妥善处理企业矛盾纠纷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对各级各单位依法行政的监管和制约,公开行政收费制度和标准,加大对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的惩处力度。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甲供甲控产品目录,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中所需的设备、材料等物资在招标采购时,对我区企业生产的符合招投标目录条件的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选用。将我区现有的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归集整合为扶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3000万元,作为市级扶持企业发展的配套资金及我区扶持奖励资金,并与市级资金捆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时启动工业企业续贷周转金,帮助解决重点企业资金应急需求。
八、严格督查政策落实。将支持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专项内容,实行季度督查、半年评估制度,督查评估结果向区政府报告,并在区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加强政策落实监管力度,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效能办等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企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厉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庸懒散现象和“吃拿卡要”等刁难企业的恶劣行为,由区监察局、公务员局依规依纪予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