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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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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意见

一、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到2013年,全区民营工业总量规模加快壮大,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4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6.5%;民营企业实力进一步增强,年产值超30亿元的企业达到2家,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20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家;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4个,市级以上各类研发中心达34个。

中期目标,到2015年,全区民营工业在总量规模、社会贡献、品质水平等方面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5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8%;民营企业实力进一步增强,年产值超30亿元的企业达到4家,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25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家;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3%,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5个,市级以上各类研发中心达40个。

二、发展方向

每年扶持15-30个在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民营企业(单位)。重点扶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我区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符合我区产业升级方向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节能降耗的投资项目建设和中小企业成长;对重大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扶持。

(一)鼓励做强先进制造业。按照传统产业高端化、成长型产业集群化的要求,立足产业做大做强,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加强产业链梳理,积极引进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引导民营企业投向产业链高端环节和关键缺失环节,建立完善产业服务公共平台。

纺织鞋服业:重点支持碳纤维、PTT纤维、竹纤维、复合差别化纤维等高新技术纤维;超细绵纶、抗菌防臭、导湿快干等新型高端纺织面料;智能型土工布、医疗卫生用和交通工具用纺织品等产业链延伸项目;重点发展专业类别运动鞋和体育用品等产业链关键项目。

机械汽配业:重点支持液压工程机械整机生产、特种专用汽车装配等等装备制造业龙头项目;大功率工程机械轴承,制动系统、牵引传动系统,四轮一带、汽车紧固件、扭力胶芯等关键零部件项目;环保餐具生产设备、针织机械、纸制品生产设备、医用材料生产设备等装备制造业优势项目。

(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的要求,立足现有产业基础,选择最有基础和条件的领域作为突破口,积极鼓励和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项目,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光电产业:重点支持太阳能电池、逆变技术与半导体照明(LED)新技术,培育LED和太阳能光伏新兴产业。

微波通信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通信技术、物联网和云计算、数字对讲机、数字视听等产业项目;争取在射频电路设计与系统芯片二次集成、数字化温补晶振器等重大技术项目取得关键性突破。

其它高新技术产业: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项目;

高新技术服务业: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发展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等高技术服务业。

(三)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发挥科技计划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主体、科技研发主体和承接科技资源主体。立足产业和科技基础,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并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中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工程机械智能化关键技术和关键功能部件、关键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大型精密模具、核心芯片设计技术、TD-LTE关键技术、射频技术、纺织鞋服产业新型功能材料、高档功能性服装面料、新型产业用纺织品等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开展核心专利技术转化,开展重点新产品的开发及其相关标准制定,促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工程化、产业化,推进产业链整体发展;以江南高新园区为依托,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机构、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项目、由科技领军人才主持的产学研项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对照产业高端指标,制定技术改造路线图,大力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引领行业产品、技术、管理大幅度提升,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强化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支持光伏产业进行超高亮度LED外延片和芯片制造技术、高性能LED封装技术、高效太阳能电池制备以及太阳能电池LED应用系统的技术升级;支持微波通信产业进行数字对讲机关键技术、芯片技术、产业技术体系等方面的技术改进;支持纺织鞋服产业进行新型纺织面料、新型纺织品、高性能鞋材等方面的提升改造;支持机械汽配产业进行汽车关键总成件、零部件等方面的生产应用;支持企业进行生产智能化、装备智能化等信息化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节能、节水、环保技术改造,支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五)引导中小企业提升成长。确定一批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开拓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促其转型成长、发展壮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输送后备力量。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档次,壮大企业规模;支持中小企业采用现代化管理的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水平;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加强与品牌企业的配套、贴牌等协作,发展网络营销;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功能。

三、设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

设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012年专项资金规模5000万元,今后逐年提高,扩大规模,专款专用。其中,产业引导资金250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800万元、技术改造资金500万元、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1000万元、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200万元。对市级扶持项目,我区按1:1.5比例配套。

(一)资金使用原则。通过整合部门管理的区级产业引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集中形成统一的专项扶持资金,统筹调配使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安排一律打破部门、产业和企业界限,不做数量分配和限制,不搞平衡照顾,好项目、大项目多,获得的扶持资金就多。扶持项目评选要坚持广泛征集,科学比选,好中选优,宁缺勿滥。提高单个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大项目、好项目需要扶持资金量大的,可以分年安排,连续多年扶持,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无偿资助、以奖代补。

1.贷款贴息:对产业链龙头、产业链关键缺失、产业链延伸等项目,优先采用贷款贴息或比照贷款贴息的方式扶持。

2.无偿资助:对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提升和科技领军人才主持的产学研等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扶持。

3.以奖代补: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购买生产性设备、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补助标准,实施以奖代补。

(三)资金拨付方式

1.对确定给予的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以奖代补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财政局审核认定后报区政府批准,由区财政局拨付给项目承担企业(单位)。

2.专项资金采取分批拨付方式,区财政根据下达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先预拨50%的资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局拨付剩余50%的资金。

3.企业(单位)收到财政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或以奖代补资金后,应设立经费专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并专款专用。

四、项目申报、评选程序

(一)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支持重点,制定相应的扶持项目评审办法和评审要点;每年年初确定当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编制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

(三)各街道汇总把关后,分别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筛选,提出候选项目。

(四)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候选项目进行评审。候选项目分为重点推荐扶持项目、一般推荐扶持项目,并纳入项目库管理。其中,重点推荐扶持项目将重点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优先申报市、区两级专项扶持资金。

(五)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备选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并上报区专项资金管理协调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对备选项目进行联合考察,提出考察建议意见。

(六)区专项资金管理协调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

(七)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联席会批准的项目、资金安排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转型升级专项扶持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由区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和财政局为成员,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动本意见实施,对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考评;负责审定扶持项目评审办法和评审要点,决定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协调解决专项资金运作管理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区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和科技局等部门开展项目申报、评审、扶持资金安排建议、项目建设进度监督检查以及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汇总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在本行业组织实施本意见,确保工作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职能作用,将组织实施本意见与本部门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的行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协同协作,形成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

区发改局为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组织开展对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建设进度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区经贸局为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成长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组织开展对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建设进度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区科技局为科技创新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组织开展对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项目进度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区财政局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及下达项目的资金计划;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区工商局、工商联、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组织实施本意见,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行业指导和服务。

(三)强化监督考评

1.建立项目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季度前十日内向所在街道和区主管部门提供项目进度报告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简述、项目总体进展情况、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项目组织与管理情况、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与处理意见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度的调整情况等。

2.建立项目检查制度。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每年会同所在街道联合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内容主要为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项目承担单位对区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和所在街道检查监督中指出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积极整改。对不能提出整改措施或不积极整改的,区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和所在街道将对其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今后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3.建立项目验收制度。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进行项目决算审计和验收,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送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区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会同区审计局或专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4.建立项目评价制度。区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应积极探索并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严格按考核评价体系,对已完成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区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应及时对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并形成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报告上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