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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10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0〕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0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为重点,以为企业发展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主要任务,从讲政治、反腐败、促发展的战略高度,与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开展涉企负担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各项惠企政策的督促落实
一是进一步落实已经公布的涉及企业的各项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调整产业结构出台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制定措施,保证企业真正得到实惠,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为企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区县各部门要抓好国家和省取消或停止的收费项目及降低收费标准收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已经明确取消或免收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明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坚决降下来,不得变换名目向企业收取,不得分解项目向企业收取,或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变相继续收费。
二是要加大对优惠政策贯彻执行的督促力度。全市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要会同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开展对落实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区县、部门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掌握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或提出措施建议。
(二)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一是进一步开展涉企收费项目清理整治。认真按照省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266号)要求,积极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严格按照“三取消,一不准”规定,全面清理各种涉企收费项目,并对2010年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重点对涉及企业收费较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土、规建、交通、环保等部门收费进行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收费标准过高、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等问题。针对煤、电、油、运等部分垄断行业收费行为,开展价格专项检查。
二是开展中小企业负担专项治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抓好已出台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负担。开展清理制约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从源头上遏制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不合理负担和损害中小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执收行为;规范税收征管,避免重复征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肃查处侵害中小企业权益的行为。
三是开展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的专项治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政会分开专项工作,实现政府与行业协会在机构、职能、经济上彻底分开,切断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利益联系。对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额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规范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整顿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三)依法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行为
一是要把依法行政与企业减负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行为;要加强监督,预防和减少政府及部门越权越位执法和不作为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通过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和途径,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预防和减少处罚畸重等对企业造成的不必要的负担。
二是坚决制止向企业的摊派行为。各级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出发,切实将2010年国务院纠风工作会议“四个严禁”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查处和制止违法、违规、强拉企业赞助、集资、捐款、捐物行为和各种摊派行为;严禁开展华而不实、铺张浪费的庆典、论坛活动,加重企业负担行为;继续清理、控制各类达标评比标彰活动,认真检查已取消项目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行为
一是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3〕93号)要求,严格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检查项目,要按规定落实检查申报备案、登记制度,不得进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重复检查。
二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212号)等精神,严格规范对各种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收费过高、重复检验检测问题。
(五)帮助企业做好解困和维护合法权益工作
一是要开展企业负担调查研究工作,对企业反映的不合理负担和影响发展的政策性问题,当前实施的经济调整政策对部分企业增加了较重负担的问题,企业发展环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二是针对负担的企业“自愿”化和表象合法化的新趋势,加强企业维权体系建设,健全企业维权投诉机制和维权服务网络。把企业减负的方法和着力点从对权力机关的监督转变到对企业维权的引导和帮助,完善企业维权渠道和维权保障上来,引导和方便企业和群众举报和投诉,以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维权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六)建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进程。按照《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从建立源头治本长效机制出发,认真研究源头治理的措施办法,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的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法。
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及监督员制度,举报案件信访管理、案件督办、重大案件通报、回访制度和企业评议政府等制度,建立健全减负机构、职能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
三是充分调动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发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在扩大企业参与、反映企业诉求、消除不满、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企业维权营造良好的环境。新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二)加强协调和部门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按职责完成好2010工作任务,认真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全年工作任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企业反映或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要通过查处案件,既解决现实问题,也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要与监察、纠风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对落实工作不作为、乱作为,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文件和政务信息,宣传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监督。
(五)落实目标责任。各区县减负办、市级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中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动态及时向市减负办报告,并于2010年12月10前将本区县、本部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总结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减负办。市减负办将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减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