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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依据区《关于2011年科学目标考核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区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工作实施考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围绕实施促进居民收入七年倍增目标,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制度覆盖面,提高工资集体合同履约率,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让广大职工分享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成果。为推进我区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发展和开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工资集体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区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区总工会副主席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区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区总工会科员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
科科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
科(含工资福利)科员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兼任考核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工资集体协商目标责任考核的具体工作。特邀区人大、区政协相关人员,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三、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户部山商城管理处和食品城管理处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内容
1、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各街道办事处,户部山城管理处和食品城管理处今年50人以上规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应达到90%以上;50人以下独立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100%;法人单位通过行业或区域覆盖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实现全覆盖。
2、各企业按法定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区工会复核后报区人保部门审查备案。
五、奖项设置区财政安排专项考核经费用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奖励先进集体及个人,奖励标准根据当年考核的情况确定。
具体奖励对象如下:
1、工资协商工作程序规范,年度目标全部完成的单位。
2、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企业、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经营者。
六、考核方法
考核标准以量化考核为主,结合实地检查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标准见附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各责任单位、工会在考核评选的基础上推荐,经区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一)考核分工。考核工作在区目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区总工会主要负责对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及召开职代会等履行法定程序进行现场抽查认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工资集体协议报批备案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考核依据。工资集体建制率及履行如开职代会等法定程序情况以区总工会提供的企业建制数据为考核评价依据;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报批备案率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审查备案数据为考核评价依据。
(三)计分办法
1、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为单项定量指标,按基本完成分计分。主要依据目标完成程度确定,最高得分为基本分。即:单项目标基本完成分=目标基本分x目标完成程度
目标完成程度=(目标实际完成值/目标值)X100%。
2、目标完成程值以百分制量化考核为主,结合实地检查和依据目标完成程度,分别对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两大块进行考核和综合评定。同时每个责任单位随机抽查2家企业进行单独考核,抽查结果为扣减分值的相应减少本单位目标完成值。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考核工作,坚持以考核促推进,以考核促提升,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职工收入稳步提高。
(二)对标找差,狠抓落实。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区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照考核标准查找薄弱环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指导,扎实推进。要坚持以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以职工实际收入增长与企业发展同步来衡量工作成效,按企业当年为职工实际增加工资的幅度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