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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中心镇在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区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加快培育中心镇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区中心镇培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培育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农业现代化为基础,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为支撑,围绕“争创经济强区、建设和谐”的总体目标,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市场化运作,努力把中心镇培育成为产业的集聚区、人口的集中区、体制机制的创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发挥中心镇的集聚和辐射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育目标。对我区已进入全市18个中心镇名单的织里镇、八里店镇和埭溪镇进行重点培育,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明确发展定位,加大培育力度,逐步形成规划科学、经济繁荣、特色鲜明、生活富裕、环境优美、文明和谐,具有较强集聚和辐射能力的中心城市组团。
织里镇要大力提升城市品位,加快童装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平台承载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市场改造提升,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全力打造现代童装之都和浙北经济强镇,努力实现提升优势、率先发展。
八里店镇要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全力推动社区建设,完善提升平台功能,优化招商引资结构,加快服务业发展,展现新农村建设亮点,全力打造经济发展的示范镇、科技转化的重点镇、现代服务的卫星镇,努力实现集聚优势、引领发展。
埭溪镇要乘势而上,工业平台在低丘缓坡开发上大手笔推进,工业经济在高幅增长中培育龙头,招商引资在锁定产业上量质并进,城镇建设在建管并重中打造精品,使工业经济再上新台阶、项目推进再掀新高潮、工业平台再添新形象,招商引资再有新突破、统筹发展再出新成效,全力打造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努力实现把握机遇、跨越发展。
到2011年的主要目标是:
——城镇规模进一步合理,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建成较为完善的供水、供气、道路、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农村道路、公交、饮水等条件明显改善。镇区人口集聚率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织里镇建成区面积达到18平方公里,镇区人口6万人,八里店镇建成区面积达到15平方公里,镇区人口4万人,埭溪镇建成区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镇区人口2.5万人。各中心镇城市化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日趋优化。中心镇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规模工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织里镇、八里店镇、埭溪镇财政总收入年均分别增长20%、25%和30%以上,产出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中心镇均能形成1至2个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主导产业,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织里镇、八里店镇在全省百强乡镇综合排名实现前移。三次产业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社会事业进一步完善,文明程度逐步提高。中心镇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超过全区平均水平,各中心镇建有综合文化中心,100%的行政村建有文化活动场所;教育资源配置更优化,高水平普及15年教育;“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计划生育符合率达95%以上;建立健全多层次、全覆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成功创建省级体育强镇;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社会和谐、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中心镇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把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作为推进中心镇培育工作的首要抓手,突出中心镇在区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加强中心镇镇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的有机衔接。加强规划管理,建立健全规划编制、修订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制度,逐步完善规划实施的检查、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中心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按法定程序执行。
(四)合理规划中心镇的发展空间。根据中心镇发展的要求,明确中心镇的功能、定位及其与周边城镇的协调发展关系,妥善解决与周边城镇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行政区划和村居(社区)规模调整,扩大中心镇发展空间。
(五)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积极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健全农技推广体系,大力推广农业标准技术、生态技术以及种子种苗、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技术,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加强农村风险防范意识。
(六)加快发展工业。创新中心镇工业功能区开发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产业集聚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积极构建创新体系,着力推进技术创新。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解决资金需求问题。积极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织里镇要加快童装产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金属制品和机械电器产业,大力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八里店镇要着力提升发展金属制品和机械电器产业,大力培育和引进电子、电器、电机等高新技术企业。埭溪镇要重点发展机械电器产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七)大力发展服务业。发挥中心镇的资源优势,积极营造商务环境,积极发展特色旅游业,大力发展商品贸易和物流等产业。鼓励农民带资进入中心镇创业,发展家庭产业。吸引各类工商资本到中心镇开展产品开发、信息咨询、金融保险、商业连锁、物流配送、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各中心镇要加快发展以服务工业为主的现代物流业,织里镇要加快发展以童装市场改造提升为主的商贸流通业,八里店镇要加快发展以新长宁动漫为主的文化创意业和以西山景区为主的休闲旅游业,埭溪镇要加快发展以老虎潭水库为主的休闲旅游业。
(八)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中心镇劳动保障平台,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机制。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联动增长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全覆盖。
(九)完善市场化公共服务机制。扩大中心镇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范围,理顺公用事业价格关系。放开经营性和作业性市政公用市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行为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中心镇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完善城乡公交一体化机制。加强中心镇公交路网和沿线服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中心镇开通直达中心城市的公交线路。
(十)进一步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对中心镇社会事业投入,高标准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建设和完善中心卫生院、综合性敬老院和文化中心、科普中心、体育中心等设施。探索建立社区服务和管理新体制,加强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和社会秩序综合治理,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建设平安中心镇。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加强镇辖社区党建工作,提高中心镇居民和进镇农民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逐步形成适应市场化要求的城镇居民生活方式和公共道德观念,彰显中心镇现代城市文明。
三、扶持政策和改革措施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和整合资源、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探索中心镇除规划权外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化中心镇政府在社会保障、公共文化、义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职能。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为原则,理顺中心镇条块关系,除国家规定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外,其他市、区派驻镇机构,原则上下放中心镇管理或以镇管理为主,其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须事先征求镇党委意见。
(十二)完善财政体制。完善中心镇财政体制,使之更加适应中心镇培育和壮大的需要,区财力应向中心镇倾斜。中心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资源税、营业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水资源费,除按规定上交中央、省、市部分外,区留成部分80%留于镇,原有相关政策已高于80%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十三)改革用地政策。在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中心镇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加强农民住宅建设规划引导,支持中心镇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推进镇中村撤村建居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认真执行和落实征地留用政策。加大对中心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的支持力度,中心镇实施此类项目获得的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和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优先用于本镇建设。各中心镇要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并积极消化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
(十四)创新投融资体制。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支持中心镇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允许中心镇依法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具备条件的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可利用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增强其滚动开发的能力,参与中心镇的开发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及产业、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区重点工程,并重点支持。支持中心镇积极争取国债建设项目。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在中心镇吸收的储蓄存款原则上按照规定的存贷比投放中心镇。
(十五)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中心镇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模式,规范撤村建居集体资产管理。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合理、规范流转。探索采取异地置换方式,鼓励山区农民迁移到中心镇落户就业。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扩大中心镇农村信贷担保范围,稳妥推进农民住宅产权登记、抵押试点,进一步优化金融机构在各中心镇的服务网点布局,积极鼓励民营金融机构在中心镇设立服务网点。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凡在中心镇建成区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村人口和外来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办理中心镇居民户口,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落户中心镇的本区行政区域的农民,允许其保留承包土地经营权,享受原所在村集体资产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5年内享受农村居民生育政策。
四、组织领导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区政府建立区中心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中心镇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中心镇培育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经贸局),负责日常工作。区发改经贸局负责对全区中心镇培育工作进行总牵头,指导中心镇产业培育,帮助中心镇包装项目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负责研究中心镇财政体制的完善,相关税费返还、分成等政策和细则的制定。区建设交通局负责指导中心镇镇域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以及有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加强中心镇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区国土分局负责探索中心镇用地政策的改革,千方百计保障中心镇建设用地需求,指导、监督各中心镇节约集约用地,加强新农村建设用地监督、管理和服务。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级关于加快中心镇培育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中心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培育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中心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亲力亲为,亲自研究解决中心镇培育中的体制机制性矛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和培育目标的顺利实现。
(十七)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措施落实。区中心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现场会,适时组织开展中心镇培育工作的专项巡查,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区级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强化有效指导,全力支持中心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和督促检查中心镇培育工作情况,建立中心镇动态评价和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中心镇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五、附则
(十八)本意见自之日起施行,由区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