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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企业培训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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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企业培训工作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培育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我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要突破1000家。为实现这一目标,2013年起实施培育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造林工程”,建立500家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至2015年入库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300家以上。

二、基本条件

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是指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接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尚未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为:

(一)企业在我市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设有研究开发机构,持续开展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活动,并掌握核心技术。

(四)企业在近2至3年内有望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六)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七)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三、培育措施

(一)加强对后备企业的培训辅导。针对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薄弱环节,实施“提升工程”,切实加强对后备企业的培训辅导工作。组织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先进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对后备企业开展科技政策、企业管理、技术创新方法、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投融资等方面的培训辅导,区别不同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加大对后备企业的研发支持。扶持后备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计划立项与推荐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区县两级在科技、人才等各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造林工程”相关经费,支持对后备企业的培训辅导、后备企业技术创新、设立研发机构、共建研发平台、引进高端人才、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等。

(三)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创新机制。鼓励后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先进高新技术企业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共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增强企业的持续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后备企业获得国家和省各类研发平台认定及产学研合作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区县科技、人才等各类专项资金优先立项支持;后备企业研发的新产品优先推荐为省高新技术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等。

(四)加强后备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市、区县两级专利资助资金优先支持后备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有效提升企业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对后备企业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优先立项支持。

(五)引导社会资本优先向后备企业倾斜。以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创业种子(天使)投资基金等政府创投资金为引导,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后备企业;科技银行、科技担保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科技保险公司等为后备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皆可享受《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计划》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加强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建立运转顺畅的协调配合机制,根据各自的职能,积极促进后备企业培育工作,注重和省相应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上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