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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强企业培训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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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强企业培训工作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大企业具有规模、管理、资金、技术、人才、文化、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与辐射作用,在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省大企业少,除了一汽等少数几个大企业外,绝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竞争力弱等问题比较突出。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到来,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将更趋激烈,紧紧抓住当前国务院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的历史机遇,按照“八大产业跃升计划”的总体要求,扶持培育、做强做大一批在国内具有明显优势、在国际具有影响和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对增强我省整体经济实力、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实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就启动“百强企业”培育计划,加快培育我省“百强企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机遇,以八大产业跃升计划为总抓手,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为重要培育对象,以推动项目建设和自主创新为手段,加快企业扩张和重组步伐,努力通过企业主动、政府推动、政策助动和各方联动,把大企业做强,强企业做大,尽快培育一批具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大、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

(二)指导原则。

1.市场运作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2.动态管理原则。对纳入重点培育的大企业进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动态调整。

3.统筹兼顾原则。正确处理大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整合的各种利益调整关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培育企业做大做强的合力。

4.协调发展原则。要注重以大企业和优势企业为核心,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企业群体和协作、配套为关联的产业集群,形成大中小企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格局。

5.政策引导原则。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整合资源等措施向重点企业倾斜,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主要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冶金、建筑建材、新材料、装备制造、轻纺等领域,着力培育出120户产值1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大集团,其中,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10户,产值50亿—100亿元企业15户,努力打造我省“百强企业”。具体应达到以下发展目标:

(一)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3年滚动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实现快速发展。以2009年为基数,到2012年末,产值1000亿元以上的企业年均增长8%以上;产值500亿—1000亿元的企业年均增长12%以上;产值10亿—500亿元的企业年均增长15%—20%以上,且企业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

(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每户企业都要拥有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至少要与一家国内知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企业每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企业60%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3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完善。要建立起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得到行业相关认证。主导产品产销率要稳定在97%以上。

(四)企业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在企业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上有所创新。

(五)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企业要重合同守信用,合法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A级以上,力争得到商业银行授信支持。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多途径消除历史包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剥离不良资产时,对剥离的不良资产,符合有关规定的,经财政等有关部门批准可予以核销。整体收购本省国有企业时,对被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经财政等有关部门批准可予以核销;对非经营性资产准予剥离,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可以实行单独注册或采取其他办法予以处置。鼓励大企业对省内困难企业进行低成本重组,对处理和消化企业的历史潜亏而影响效益的,在对经营者业绩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

(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重大兼并重组事项可实行一厂一策的办法,解决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要建立合理的地区利益分享机制,推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采取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长期票据,吸收私募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三)支持企业跨国经营。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国际大公司的合资合作。对重大中外合资项目,中方资本金不足部分,同级政府要及时协调,抓好落实。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有选择地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开发境外资源,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和承包工程业务,有关部门配备相关人员为企业提供相应服务。

(四)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力度,在总量不足的情况下,优先保障百强企业在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力等方面需求,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五)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进行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省级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予以倾斜。在技术改造项目中,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企业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减免城市基础配套费。支持企业加速折旧,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费,折旧费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

(六)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企业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项目,优先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大企业或子公司只要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辅导,做好相关认定服务,使具备条件的企业顺利通过认定,并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的,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支持。居民企业与省内配套企业之间开展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积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采取上市融资、债券融资、股票融资、票据融资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增强企业信用融资能力。加大对企业上市的培育力度,优先将“百强企业”纳入全省上市企业培育计划,加强指导,跟踪服务。对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各种费用可采取“一厂一策”的办法给予优惠支持。

(八)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扩大出口,在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银行贷款和贷款贴息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对出口创汇额度较大的企业,可按贡献对企业及管理者进行表彰奖励。加快赋予企业外贸进出口经营权,涉及国家商务部发放许可证的进出口商品,帮助协调解决和优先支持。

(九)鼓励企业“退城进区”。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向园区转移。若原企业用地被规划为市政公共公益设施用地,由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标准,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对进行易地迁移企业的税收分成,由原企业所在地和迁入的园区协商解决。

(十)推动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各负其责的权力制衡机制。要深化企业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决策机制、竞争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创新。要加强以财务管理体制为中心的风险管理,建立体系,完善制度。要加快实现企业发展方式转变,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靠消耗资源、耗能高的粗放型向资源消耗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集约精益型转变,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十一)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围绕信息技术在企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等主要环节的深度应用,制定企业信息化提升计划,开展信息化示范工程,支持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开展网上采购、营销、服务等电子商务应用活动,建立企业信息主管(CIO)制度,对企业信息化建设进行绩效考核。各级专项资金要对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十二)加强企业规划指导。企业要不断加强市场调查研究,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发挥比较优势,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3年滚动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谋划发展项目,制定具体措施。企业发展计划由企业组织实施,报省工信厅备案,有关部门跟踪指导服务,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十三)表彰奖励。从2010年开始,省“百强企业”每年评定一次,按上年度产值排出全省“百强企业”,由省工信厅、统计局及相关部门考核公布。当年评定的“百强企业”,享受本意见中的各项政策。对“百强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到2012年底,对“百强企业”中成长性好、贡献大的优秀企业,由省公务员局会同主办部门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共同组织推荐、考核、公示程序后,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十四)优化发展环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提高对企业的服务水平。对百强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特事特办、大事专办、急事快办,提高办事效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取缔对百强企业不必要的检查、评比,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附加各种额外的强制性收费服务。对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从大局出发,克服部门、地区利益观念,集中各方面资源,突出重点,向“百强企业”倾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好第一指导责任人的职责。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培育“百强企业”的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支持发展“百强企业”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