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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2014年秸秆“两禁一收”(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止向河塘沟渠倾倒秸秆、做好秸秆收购)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全面推动秸秆“禁烧”、“禁倒”工作,大力推进秸秆收购和秸秆综合利用,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区范围内无一个乡镇、无一个村组、无一个地块发生秸秆焚烧现象,无一例向河道特别是流域性河道倾倒秸秆现象;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秸秆收购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25—6月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抽调精干力量,深入村组开展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两禁一收”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农民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二)全面落实阶段(6月5日—7月15日)。各乡镇、各挂包部门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全力投入到秸秆“两禁一收”工作中去。
(三)考核验收阶段(7月15日—7月30日)。对各乡镇秸秆“两禁一收”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区。区政府将召开专题会议兑现奖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夏季秸秆“两禁一收”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大局。为确保“两禁一收”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区成立秸秆“两禁一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精兵强将,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目标责任制。实行乡镇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本辖区“两禁一收”工作第一责任人,调动一切力量搞好组织协调。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区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行政责任追究范围和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还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秸秆“两禁一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执行日报制度,准确掌握秸秆“两禁一收”工作进度,及时向区政府反馈情况。要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秸秆“两禁一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焚烧、倾倒秸秆的行为。区设立焚烧、倾倒秸秆举报热线:12369。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秸秆“两禁一收”工作的意义,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焚烧、倾倒秸秆的危害。新闻单位要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制定秸秆“两禁一收”专项宣传方案,设立专题栏目,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焚烧、倾倒秸秆的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通过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秸秆“两禁一收”工作变成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工作方法
(一)区选派27个部门分别挂包乡镇(含白马湖农场),各乡镇要把镇、村、组三级干部组织起来,深入农户,深入田头,进行宣传发动,采取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不烧的方法,层层签订责任状。每一个村、每一个农户、每一个田块都要有专人紧盯,专人负责,专人督查,打一场秸秆禁烧、禁倒的人民战争,确保全区境内无一个地块发生焚烧、倾倒秸秆现象。
(二)认真抓好秸秆收购工作。各乡镇要把秸秆收购工作作为推动秸秆禁烧、禁倒工作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秸秆收购工作责任,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秸秆收购任务。
(三)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区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禁倒的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水污染防治法》,对焚烧秸秆和向河塘沟渠倾倒秸秆的行为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焚烧秸秆或将秸秆推入河道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区公安局负责对蓄意焚烧或向河塘沟渠倾倒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打击,当发生大面积焚烧有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时,消防部门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区交通局负责督促对高速沿线、国道、省道及区乡道路堆放秸秆进行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区农业局负责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推广食用菌栽培、秸秆气化与沼气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区农机局要规范农机收割,推广低茬收割硬茬播种技术,机械收割高度必须低于15公分,对达不到收割高度标准的农机主,取消其在楚州进行农机作业的资格;区林牧渔业局负责督促对林木下堆放的秸秆进行清理,防止烧毁林木。组织协调全区农作物秸秆的青贮、氨化;区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指导,采取送科技下乡等方式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知识传送给农民;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经费;区监察局负责追究秸秆禁烧、禁倒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乡镇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秸秆禁烧、禁倒和综合利用检查考核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部门对秸秆“两禁一收”工作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公布各乡镇秸秆“两禁一收”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曝光。
六、奖惩办法
(一)把乡镇秸秆禁烧、禁倒工作纳入农村环境整治合格乡镇、合格村居考核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乡镇辖区内不发生一处较重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发生一例将秸秆推入河道的,奖励所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负责人和四套班子挂钩领导、挂包部门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每人2000元。
(三)乡镇辖区内每发生一起秸秆焚烧或将秸秆推入河道的,各罚所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负责人200元,各罚挂包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100元。对将秸秆推入河塘沟渠造成水环境污染的,或秸秆焚烧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秸秆收购工作按《楚州区秸秆收购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文件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