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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机关各科室(站所):
为进一步提升全镇高效规模农业品位,吸引更多的能人涌向一产,更多的资金流向一产。特制定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镇党政负责人、分工镇干,各村(居)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或经联社主任)
二、考核任务
各村(居)必须完成1个200亩以上连片露地高效农业或8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项目(钢结构大棚),且土地流转手续完备。
三、计分及奖惩办法
1、完成镇交基本考核任务,且每亩纯效益2000元以上、长效性的(一季不算),在村(居)目标管理考核中得高效规模农业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经市认定,连片、土地流转面积达300亩(或设施大棚100亩)、500亩(或设施大棚200亩)的项目在村(居)目标管理考核中分别加3分、5分;引进种植大户到园区投资建设的村得基本分;对保面积在350亩以上的村得基本分。
2、镇前农业园区项目面积扩大至2000亩且与新桥交接处高效农业种植不断档得基本分,其中:钢结构大棚800亩以上,经市考核认定,发给村组织奖1万元,且在村(居)目标管理考核中加计5分,没有矛盾上缴每亩补10元工作经费。其他村(居)新增连片钢结构大棚300亩,露地500亩高效规模农业项目(土地流转手续完备),且市认定,同样发给村(居)组织奖1万元。
3、新建一个连片8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项目(标准规格钢架大棚),镇政府对大棚投资者给予补助,连片80亩、300亩以上钢结构大棚,每亩分别补300元、500元(按大棚实际面积计算)。
4、除钢结构大棚投入外,对连片露地农业项目,由镇政府按新增实际面积给予整年度每亩100元的奖励补助(必须连片种植200亩以上)。上述奖励,同一田块只奖一次,承包人变更不再享受补助。
5、两个村或两个村以上连片累加达到标准的(露天500亩,大棚300亩),按各村面积折算奖金。达不到单独计奖的,镇不予奖励,只享受包装项目市补助。由其他村(居)引进到园区的项目,奖金按村(居)数折算。
6、完成以下之一规模养殖项目的,在农业经济考核中加记2分。
(1)新建年上市3000头肉猪或年末栏存能繁母猪1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2)新建栏存及饲养100头以上奶牛场;
(3)新建或新增成年山羊栏存200只以上、蛋鸡栏存1万羽或上市肉鸡5万羽以上、肉鹅上市1万只以上、毛兔栏存1000只以上、肉兔饲养量5000只以上(其中种兔栏存300只以上)、鹌鹑饲养量10万只以上及其他特种养殖品种的规模养殖场。
(4)新发展集中连片特种水产养殖150亩以上且亩纯效益2000元以上的特水养殖场。
7、设施种植与露地种植不重复计奖,两类奖励就高不就低,市奖励补助归项目实施者。镇奖励承租者的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土地年租金。
8、凡新增连片钢结构大棚300亩以上或露地500亩以上高效规模农业项目(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分工村党政负责人、分工科室(站所)人员、村(居)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或经联社主任)分别奖1500元;凡完不成基本任务的,上述对象分别扣800元。(考核对象四月份每人交800元至镇财政所)
四、考核时间及办法
1、由各村(居)自行申报,镇成立高效规模农业工作考核小组,进行考核验收。
2、申报时间:种植业项目在实施结束后或每熟作物收获前15天;规模养殖在项目实施前及到位后申报验收。本年度高效规模农业项目凭土地流转手续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3、考核验收时间截止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