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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了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农业系列保险工作,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和农户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小额家庭财产保险”,有效减轻意外伤害和灾难损失,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现根据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
1、“人身意外伤害险”截止2014年4月10日;
2、“小额家庭财产保险”截止2014年5月30日。
三、考核指标
1、“人身意外伤害险”按每人20元的标准收取,乡下达村总人口的60%为考核指标。
2、“小额家庭财产保险”按每户50元的标准收取,乡下达村总户数的60%为考核指标。
四、考核奖励办法
“两险”工作以各村参保任务到账数为考核依据,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以保费的10%结算工作费,超额完成任务的,其超额部分按15%结算工作费。此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