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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落实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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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落实工作意见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巩固税费改革的成果,控制农民负担,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当前我镇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农民负担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具体情况,现提出2014年我镇农民负担落实工作的意见。

一、严格按照政策落实农民负担的项目和标准

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今年农民负担的项目是一事一议筹资和筹劳。对农民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坚持“三个不变”:一是筹资筹劳的对象按上年规定的范围不变。⑴筹资对象是本地生产、生活和户口在本村的人员(70周岁以上、五保户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除外);⑵筹劳的对象是户口在本村的全员劳动力,男劳力18-55岁,女劳力18-50岁。二是筹资筹劳的标准不变,即筹资的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筹劳的标准每劳全年5-8个工日,其中用3个工日对农民进行以资代劳,每个工日价10元,每劳全年30元,但必须办理好以资代劳书面签字手续。三是筹资筹劳的用途不变,筹资用于村内集体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用于“三清”工程项目;筹劳用于农田水利、修建道路,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以资代劳资金由镇管理,用于公路建设。

二、严格按制度强化农民负担管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今年我镇落实农民负担工作继续执行四项制度。

1、农民负担民主议事制度。向农民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各村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筹资筹劳的项目和标准,形成决议,由代表签字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2、农民负担预算方案审批制度。各村要认真编制全年农民负担预算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落实到户。

3、农民负担公示制度。各村要将农民负担预算审批方案、议事代表讨论签字方案,农民负担归户表公示上墙,让农民清楚筹资筹劳的项目,核对筹资筹劳的金额。国家保留的涉农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单位在为农服务时,必须先公示、后服务、再收费。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控制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4、农民负担监督卡和专用票据制度。各村在农民负担归户公示后,认真填写省印发的农民负担监督卡,按卡规定的项目规范填写,向农户收取的农田水费和水产水费,也应该相应填入监督卡,其他项目严禁填入监督卡中,不在监督卡中的收费项目,农民有权拒绝交款。在收取筹资筹劳款时,必须向农民出具省政府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专用票据。

三、严格按规定落实粮食直补政策。

按省里的规定,今年粮食直补政策实行“五个不变”,即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元的办法不变,省级粮食风险基金补贴的县(市、区)范围不变,资金管理办法不变,面积核实上服时间不变,资金兑付截止意时间不变。各村要进一步加强水稻直补面积核实工作,提高面积公示的透明度和效用,避免因补贴面积不实引起的农民上访。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按省里规定的政策执行。

四、进一步做好村级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为了加大村级经费的财政保障力度,今年省里规定,村级年度基本运转经费的保障标准由村平6万元提高到8万元,经济薄弱地区村平“三项资金”不足8万元的,省财政适当增加转移支付补助。财政部门要按此标准认真进行测算,上报市财政局。财政、农经、信用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工作,确保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严格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五、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

各村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规定,切实解决好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今年省、市重点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路桥修建等方面的收费,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的“三乱”行为。严格执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群体性和恶性案件,将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涉农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分别追究所辖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