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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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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局属各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经局长会议研究,决定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涉及的信息管理等11项内容作进一步细化分解。为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形成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能,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细化职责分工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协调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长对全区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

1.信息管理。质检站依据职责权限收集、通报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各自职责内的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2.标准的推广与实施。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推广、指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标准、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以及制定农业标准化的发展规划、计划;畜牧站、疫控中心、农技站、植保站等有关单位负责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3.产地安全监管。承担农业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能源站会同相关单位提出禁止农产品生产区域的划定和调整的建议、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相关工作。

4.投入品监管。执法大队负责农药、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组织开展全区农资产品质量执法督查,假劣违禁农资产品的集中销毁等全区农资监管重大执法活动;组织开展农药和兽药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农药和兽药刑事违法案件;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饲料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处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查处生鲜乳收购站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畜牧站负责贯彻执行承担畜禽品种、畜产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畜牧及牧草新技术推广、示范和培训工作,畜牧业生产统计和畜牧业生产规划、技术指导;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场所的监督检查;农技站负责指导农民科学施肥;配合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无证、套证的肥料产品。

5.生产过程控制。农技站组织开展种植业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指导与推广;组织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配合处理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植保站负责组织食用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指导食用菌生产企业和相关组织建立栽培环节的生产记录档案;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打击病死猪肉的整治工作,承担生猪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监测,实施生鲜乳收购站许可监管,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提请执法部门处罚;督促畜禽生产企业和相关组织按畜禽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实施生产,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管理办法》和农业部颁布的各项动物检疫规程开展动物防疫督查工作。植保植检站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按农药安全使用的相关标准,指导生产者科学使用农药;配合农业执法部门查处违禁农药和非标明成分的农药;疫控中心负责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承担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培训、科普宣传、动物产品安全技术检测等工作;由质检站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配合省市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工作

6.包装标识管理。信息站负责农产品包装标识的监督管理和农业“三品”认证产品的包装标识的监督管理;

7.监测监督抽查。动物卫生监督所、质检站等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农技站协助开展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水果、蔬菜等产品的农残抽检。

8.事故处置。质检站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有关单位配合;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各职责单位根据职责处置并及时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

9.认证认可。信息站负责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环境监控;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证后监管。各相关单位负责指导和推进相关认证工作。

10.宣传培训。质检站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11.保障措施。财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局里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措施提供资金支持。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部署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监管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监管手段。建立健全区、乡、村级三级监管网络机构。拟建设以区农产品质检机构为骨干,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质检站(点)为补充,覆盖全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三)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规模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逐步推行生产档案管理、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要追根朔源,严肃追究生产者或经营者责任。

(四)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从产品认证、产地证明、产品检测检疫等方面入手,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的相关制度。

(五)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绿色食品供应基地建设。要以蔬菜、水果、茶叶和畜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落实好基地建设、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抓紧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大力发展“三品一标”,重点扶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

(六)加强执法工作。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开展农资市场巡查和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查,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假劣违禁农资坑农害农案件,狙击假劣农资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着力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和农资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执法监管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