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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科室、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古溪镇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全镇农机装备、作业和服务水平,加快实现全镇农业机械化,根据《古溪镇“农业机械化推进年”实施方案》,现制定目标管理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
二、考核内容
新机具新技术推广任务完成情况、农机管理与服务。
三、记分方法
1.对于量化的考核指标,按完成比例计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考核分值的150%。
2.对于考核的其它指标,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对于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凡发生套取倒卖和擅自转让财政补贴机具的,一律该项不得分,取消评先资格。
4.加分项目:
(1)高速乘座式插秧机和大中拖配套秸秆还田机械推广,超过基本任务的,每超1台加1分。
(2)农业机械检审率每提高5个百分点加2分。
(3)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全市农机化工作现场的,每次加2分;为、省和国家提供现场的,每次分别加3分、4分、5分。考核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四、考核办法
镇农业机械化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镇农服中心、财政所等部门,对照本意见进行实地考核,结合日常掌握情况,综合确定考核分数,折算成村(居)目标管理考核农业机械化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