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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农业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切实增强农业科技支撑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创新发展现代农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动市场经营主体培育,着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鼓励企业、单位、个人积极招商引资,凡当年从镇外引进农产品生产、加工类农业企业,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能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农民增收,对引资单位和个人享受镇政府招商引资同等政策,对引入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参照对鼓励本镇农业企业的技改政策予以相应补助。
2、继续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品牌及名特产品创建、提升,对当年获得名牌或知名商标、省名牌或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及村在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产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级、省级、级优质奖、金奖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和0.2万元的奖励。以上奖项同一品牌只享受最高奖级,往年已享受上一级品牌商标奖级当年获得下一级的,不再享受。
3、鼓励企业上规模、求发展、技改扩产增加投入。当年技改财务数200万以上补助1万元,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补助2万元,超过1000万元以上补助3万元。
4、鼓励企业开发新品及改进生产工艺,提升农产品品质。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产品。列入上级有关部门项目认定的,级奖0.5万元、省级奖1万元、国家级奖2万元。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级奖1万元、省级奖2万元、国家级奖4万元。
5、为优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继续鼓励各村、企业单位创建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新成立的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给予上级财政相应配套,专业合作社被上级列入规范运作的给予1万元奖励。被上级评定为一星、二星、三星级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0.5万、1万、1.5万元的奖励。
6、鼓励发展农产品专业营销和经纪人队伍。农民购销员推销农产品有一定规模,对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帮助作用明显,对当年收运本地新鲜蔬菜(水果),直接销往市外200吨以上的购销大户,凭镇植检发票核实,给予每吨10元的奖励。
7、积极鼓励收购农副产品。继续设立服务农业、维护农民利益奖,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农副产品开称早、收购量大、公认度高、社会责任意识强,真正使农民获得更多利益的企业或大户给予相应的奖励。
8、继续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对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购销大户与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并预付定金,双方风险、责任明确,手续规范,订单在500户(本镇农户),面积在1000亩以上(不含榨菜),按每亩10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鼓励高效特色休闲农业发展,不断丰富和延伸农业功能。
1、鼓励发展特色观光休闲农业。依托现有种养殖基地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新增种养面积在100亩以上,每亩补助150元。
2、被上级主管部门列入旅游或农业观光项目,对休闲观光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的,投入额1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3万元的补助。
3、对符合建设规划,并在指定地段新发展农家乐、渔家乐项目的,按基础设施投入给予10%的补助,此项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三、鼓励土地规模经营,集约资源要素配置。
1、鼓励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在本镇范围内,鼓励农户间土地流转,对集中连片流转50亩以上,手续规范,经营期限5年以上的种植大户,给予每亩80元的奖励。(对土地流转经营期限10年以上,新种植优质高效水果10亩以上,并与原基地连片的给予流转双方每年每亩各100元的补助。)
2、精心培育土地规模经营大户,发展现代家庭农场。积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开发土地规模经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当年被上级部门列入并认定的现代家庭农场的给予2万元补助。
四、鼓励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土地亩值效益水平。
1、鼓励“万元亩值”基地建设,对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万元亩值”基地,集中连片面积80亩以上,树立醒目标志牌,并且表明基地面积、搭配作物(品种)、责任指导员、目标亩值,区块内环境整治,每季作物(多年生作物除外)主栽品种统一,执行相关的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基地内农户全年有生产台帐,一年内复种连作亩值在0.9万元以上,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
2、积极实施“沃土工程”,鼓励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应用,推广减量化、精准化的施肥用药技术。对各村推广测土配方技术,且核心示范区连片面积在300亩以上的,给予组织实施单位每亩80元的补助,对农户每亩补助50元。
3、加强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对村、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大户,凡通过引进建立地块集中、连片种子(种苗)达标繁育基地,持有标准生产供种经营资格证,通过试验、示范,确实能促进增效增收的,面积在10亩以上,给予每亩300元的奖励。鼓励传统农业改造步伐。对优良品种引进,通过试种,建立连片示范基地,并且指导有力,培训有方,示范辐射作用强,产出效益好,推广面积在100亩以上,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
4、鼓励发展设施农业。对农户当年新搭建连片(蔬菜、水果)竹大棚3亩以上,每亩补助600元;新建连片单体标准钢管大棚3亩以上每亩补助2500元;新建连栋大棚5亩以上按市政策配套补助。当年新增应用喷滴灌技术设施完善,移动喷滴灌按其功能大小及测算依据每亩补助50元,固定喷滴灌每亩补助150元。
5、鼓励引进新型农业机械,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凡引入农田作业的耕作植保等新型农业机械,按实际购置额的15%补助;被列入余姚市创建农机安全生产道路的,按上级补助政策相应配套;创建余姚、级农机安全示范村,经验收合格的给予0.8万元的补助;被提升为余姚市“五星级”农机安全村的给予0.5万元的奖励;创建省级农机安全示范村的按上级政策相应配套。
五、鼓励农业生态工程建设,提升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水平。
1、加快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对新建绿色有机、无公害生产基地,面积在300亩以上,由行政村、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组织实施,成效显著的,对组织实施单位每亩补助50元,对农户每亩补助30元,对推广应用物理防治技术(如防虫网、杀虫灯、性诱剂等技术),凭购置统一发票和组织调验结果,按设施投入的50%给予补助。继续鼓励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创建和申报认定,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级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及基地认定的,分别给予1.5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的奖励。
2、鼓励通过改造建设标准化,无公害畜禽生态养殖场,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畜牧养殖场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及沼气工程等建设,根据投入、建设效果,并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及镇农经办验收、评估、确认,给予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额的20%的补助。
六、其他:
1、企业及单位因产品卫生、质量、环保、安全生产等问题被有关新闻单位曝光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处通报,榨菜污水不按规定通过管道排放,擅自排放造成污染,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镇政府有关规定,应建未建党组织、工会组织,取消该企业所享受的有关奖励补助政策,不给予申报农信授信担保,二年内不得报评农业龙头企业。
2、本规定自二O一O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农业补助奖励政策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政策未尽事宜由镇农经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