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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现代农业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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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现代农业发展工作意见

各村(居、社区)、机关各办(线、所、中心):

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着力推进绿色、生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就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1、优化粮食生产种植结构。大力推广小麦——单季晚稻的粮食种植模式。对种植小麦且面积在1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最高20元的补助。

2、加强粮食示范基地建设。对列入、市级街道级的粮食高产示范方、粮食双千示范基地、优质稻米试种基地,实行统一布局、统一供应、统一病虫害防治,面积一般在50亩以上的给予每个示范方、示范基地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

3、加快优质稻米生产。积极鼓励粮食专业合作社优质稻米生产,经农经办和市种子公司确认的优质稻米品种,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全面实施河道疏浚清淤。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对所有河道在三年内都疏浚一遍的精神,根据街道河道疏浚整体规划,对实施河道疏浚清淤的村,经验收合格,给予村级河道每立方4元的河道疏浚政策处理费用补助。

5、大力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安排60万元资金,采用项目制管理办法,专项用于村级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由农经办制订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进行补助。

三、提升农业机械装备和服务网络

6、加快新型农机推广应用。当年新购15马力以下拖拉机、机插育秧泥浆机及茶叶生产机械,给予设备款20%以内的补助;继续推进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对列入市农机局粮食烘干中心建设任务的给予每台5000元的一次性配套补助。

7、推广水稻机插新技术。对现有农机合作社和农户个人购置的插秧机,当年经市农机局和农经办审核认定的机插面积给予每亩5元的机插补助。

8、健全农机服务网络。为加强各村农用运输车辆的管理,以村为单位设立农机安全片组长,对每村的农机安全片组长给予每年1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9、开展农资经营、农机维修服务示范店评选。对当年被评为市农资经营、农机维修服务示范店的,给予1千元的奖励;参照市评选标准,被评为街道级农资经营、农机维修服务示范店的,评选名额不超过二个,给予500元的奖励。

四、发展绿色畜牧生产,推进养殖环境整治

10、鼓励发展生态养殖。加强冬闲田利用,对利用冬闲田种植黑麦草养畜禽的,且面积3亩以上,每亩黑麦草给予80元以内的补助。

11、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的整治。推进畜禽养殖环境整治,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的养殖环境整治项目,经验收合格,给予每家场(户)5000元以内的补助。建设沼气池的治污项目(经沼气资质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给予每立方沼气池100元以内的补助。

五、加快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

12、积极创建级森林村庄。对当年列入创建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被命名的市级森林村庄给予每村5万元的奖励。

13、加快发展林业生产步伐。当年连片新开发山地种植水果1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

14、重视山林防火工作。设立山林防火奖3万元,对山林防火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的村和单位,给予奖励。同时,对积极参与山林扑火工作的街道扑火队员给予每人500元的补助。

六、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15、推进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对符合家庭农场组建条件,当年经市工商局登记,并通过市农林局审核确认的家庭农场,给予适当补助。

16、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经上级部门验收,新列入市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1万元的奖励。

17、拓展农产品流通。街道主导农产品新进入副省级城市以上大中型超市或配送中心的,给予每家企业(合作社)1万元以内的补助。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给予5000元以内的补助。

18、培育农民推销员队伍。当年推销本街道农产品价值在100万元以上推销员,根据销售额,分别给予1千元-3千元的奖励。

19、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安排3万元资金用于扶持订单农业。对农业龙头企业、购销大户、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手续规范,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且执行情况良好的,视合同订单量的大小给予奖励。

20、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市内外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建设,对当年发展新型种养业或农产品加工业,且实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1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实际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一企一策”。

21、创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达到二星级、三星级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奖励0.8万元、1万元。被评为省、市、市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给予每家5万元、3万元、1.5万元的奖励。

22、推进土地流转。当年新流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50亩以上并签订五年以上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且管理规范的村,给予一次性每亩50元的工作经费奖励。对流出的农户,给予一次性每亩200元的补助。对流入的经营主体(或大户),给予一次性每亩100元的补助。

七、实施农业品牌战略

23、加快农业品牌建设。当年新注册农产品商标并实现一定销售额的,给予每只商标2000元的注册费补助。对当年新获得全国、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市知名商标(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八、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4、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当年新获得国家无公害产品及基地认证的,每只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奖励。

25、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对现有无公害产品和基地,台帐资料健全,管理规范,经上级抽检合格的给予每个基地和产品5000元的补助。

26、加强“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点达标创建活动,每年评选一家制度规范、网络健全、服务到位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点,给予2万元的奖励。

九、重视农业科技创新

27、注重农业科技创新。对当年列入、市及以上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通过上级部门的立项验收,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项目通过上级专家评审,获得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奖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28、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安排5万元资金用于农业新技术推广、新品种引进、高效示范基地及农业信息服务补助。

29、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对当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引进人才、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自主创业的,经申报并通过市农林局审核确认的,在市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农业生产经营主体1万元的配套补助。

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农业发展政策停止执行。同一项目的补助或奖励按照单靠、从高的原则享受,市级以上政策按上级政策执行。

本意见由街道农业经济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