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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奖励政策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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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奖励政策工作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工作会议指示精神,不断巩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着力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镇政府讨论决定:制定2010年度农业奖励政策。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

1、对新建三面光渠道,每米补助20元。

2、修理山塘水库、溪塘砌石、新建机耕路,按照工程投资额30%补助。重点工程例外。

二、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旅游观光农业

在杨梅季节,引进游客观光杨梅基地(面积30亩以上,有简易基础设施),累计游客在300人次以上,每个基地奖励3000元。杨梅基地须报镇农办认可,垂钓、养殖参照杨梅基地。

三、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特色产业规模

1、鼓励农户进行农业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面积1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产业有特色、效益明显的,每亩补助100元。

2、连片新种植茶叶面积在10亩以上,每亩奖励200元。茶园改造面积1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

3、连片新种杨梅面积在20亩以上,每亩奖励150元。

4、当年评为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0000元;评为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5000元。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10000元。

5、连片新建5亩以上,毛竹大棚每亩补助300元,钢架大棚每亩补助600元。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提高农产品知名度

1、新获得市级知名商标,奖励5000元;市级奖励20000元;省级以上奖励30000元。

2、对当年获得质检部门QS认证的农产品,每家奖励20000元;新获得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或产品,每家奖励10000元。

3、对当年农产品质量评比中,获得省级以上金奖奖励20000元,市级金奖奖励5000元;银奖奖励2000元;铜奖奖励1000元。

五、其他

1、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新开辟森林防火带,每米补助2元;修割每米补助1元。

2、新购置的农机补助按市农机局补助标准进行1:1配套补助,镇级单项补助最高限额50000元,且各级合计补助额度不超过总购机额60%。

3、对新引进的优质品种,高效特色农产品,包括各类水果、蔬菜、水产、良种水稻、畜牧业产品,推广价值大、经济效益好、社会效益带动明显的项目,酌情进行奖励。

上述补助奖励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专项补助,补助奖励项目需经镇农办立项批准、审核、验收,具体由镇农办负责。

本规定由镇农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