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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奖励补助政策工作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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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奖励补助政策工作意见

各行政村: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着力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度农业奖励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一、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增加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

1、对新建三面光渠道,每米补助20元。

2、修理山塘水库、溪塘砌石、新建机耕路,按照工程投资额30%补助。重点工程除外。

二、围绕特色产业,发展观光农业

对可采摘观光杨梅基地面积在30亩以上,每个基地补助3000元;其他观光基地10亩以上每个基地补助2000元;新种基地不予补助。

三、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特色产业规模

1、鼓励农户进行农业规模化经营,当年土地流转面积1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产业有特色、效益明显的,每亩补助100元。

2、连片新种植茶叶面积在10亩以上,每亩奖励200元。茶园改造面积1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

3、连片新种杨梅面积在20亩以上,草莓、猕猴桃、葡萄等10亩以上,每亩奖励200元。

4、连片新建5亩以上毛竹大棚的每亩补助300元,钢架大棚的每亩补助600元。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提高农产品知名度

1、新获得市级知名商标奖励20000元;省级著名商标以上奖励30000元。新认定注册商标每家奖励2000元。

2、对当年获得QS认证的农产品,每家奖励20000元;新获得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或产品,每家奖励10000元。

3、当年评为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0000元;评为市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5000元。新建农业专业合作社奖励10000元。

4、在当年农产品质量评比中,获得省级以上金奖奖励10000元,市级金奖奖励5000元;市级以上银奖奖励2000元;铜奖奖励1000元。

五、其他

1、新购置的农机补助按市农机局补助标准进行1:1配套补助,镇级单项补助最高限额50000元,且各级合计补助额度不超过总购机额60%。

2、喷滴灌项目按市审计投资总额补助15%。

上述补助奖励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专项补助。奖励补助项目由单位申报,村初审,镇农办审核,相关部门验算,报请镇政府批准,具体由镇农办负责。

本规定由镇农办负责解释。